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发表时间:2026-02-26反担保保证协议书(集锦十五篇)。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一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反担保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质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出质,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财产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财产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质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质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质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质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质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质权人并不直接因此拥有该孳息的所有权。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并且如果还有剩余,则应充抵债权及利息,之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应返还给乙方;
(2)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质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若本合同项下质权因上述质押财产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行使质权;
(5)若乙方转让质押财产所有权或者为其它债权人设定担保,则甲方享有依据本合同拒绝第三人请求转移质押财产之占有的权利,并且甲方仍依法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利;
(6)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协商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主债权或者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质权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对质押财产的保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违反此项义务给质押财产造成损害的,甲方不仅不能享有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6)项所规定的权利,还应当对质押财产的毁损或者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按期履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质押财产。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出质人,享有如下权利:
(1)若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押财产;
(2)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或者在其上设立其它的担保权利;
(3)乙方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后,有权请求甲方返还质押财产;
(4)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5)若质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上的过失而毁损或者灭失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质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质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质押财产的情况;
(2)乙方应当容忍甲方依法占有质押财产等其他行使质权的行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依约向甲方交付质押财产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三
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本
以下是合同网整理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以供参考!
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本【范本一】
编号: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签字);
(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本【范本二】
保证人(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元整(¥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保证人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和债务履行期限
第1。1条按照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万元),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月,从20月日至20月日(以银行借款借据记载的金额和期限为准)。
第二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第2。1条乙方为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保证反担保的期限
第3。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保证反担保的方式
第4。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反担保的义务履行
第5。1条如果甲方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了代偿义务,乙方就应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偿还其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6。1条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向甲方提供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及相应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条配合甲方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第6。3条乙方不得以违背法律的手段和行为来逃避保证反担保的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第7。1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第8。1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8。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可另行补充。
第8。3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签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本【范本三】
保证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这项则需要。经过法律猫了解到,甲方绝大多数都是公司。)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阶段性担保贷款人民币 万元(¥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保证人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和债务履行期限
第1。1条按照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的约定,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至郑少茂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暂定为叁个月,自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二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第2。1条乙方为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索偿费用、甲方为实现清偿全部代偿款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保证反担保的期限
第3。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保证反担保的方式
第4。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反担保的义务履行
第5。1条如果甲方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了代偿义务,乙方就应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偿还其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6。1条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向甲方提供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及相应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条配合甲方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第6。3条乙方不得以违背法律的手段和行为来逃避保证反担保的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第7。1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第8。1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8。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两方协商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指模和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本【范本四】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8)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本【范本五】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大学生范文网 DxC563.Com)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四
抵押权人:山西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 与贷款人晋中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 号)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
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时间 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第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 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七条 保险
7.1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3 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 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五
在执行本协议中若遇到争议,三方应本着真诚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果,则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六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七
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在职期间。
四、本担保书经担保人、被担保人、公司盖章(签名)后正式生效。
五、本担保书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一份。
被担保人:
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担保人: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八
存单质押贷款操作协议书
甲方(项目公司):乙方(银主):
公司地址:公司或家庭住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投资拟建项目,需要向银行贷款,乙方同意提供大额个人存款单,为甲方贷款作质押。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第一条 甲方按照银行工作程序和要求,向银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并负责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条 乙方用在银行支行(以下简称“存款行”)开出的定期存单张,存款总额为万元,为甲方在贷款行做贷款质押。
第三条 甲方确保按照存款单面额的 %进行贷款。所贷款项由甲方按照银行及银主要求用于项目建设,由银行监督资金使用。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甲方负责落实贷款行贷款有关事宜,确信异地个人大额存款单可以质押贷款后,通知乙方。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与存款行落实个人大额存单异地质押贷款相关手续,确信能够办理后通知甲方。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4、乙方携带存款单(正本,原件),前往贷款银行(深圳)。
5、在甲方办理贷款手续的同时,乙方在贷款行办理存款单质押手续。
6、甲方、乙方陪同贷款行授权代表前往存款行,按照贷款行要求办理存款单核实和存款冻结手续。存款单、存款核实文件和存款冻结手续交由贷款行保管。
7、上述手续办完,贷款业务成立。贷款划进甲方账户。
8、乙方资金存入贷款行,保证五年内不提前支取、转移等,存单质押贷款手续每年续签一次,共五年。
第五条 贷款成本,包括贷款的前期费用、贷款利息、五年贷款贴息(21点)、中介服务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前往甲方的费用由甲方垫付,甲方、乙方和贷款行代表往返存款行的差旅费住勤费由甲方垫付。
第六条 甲方须按银行要求及时支付利息。贷款到期前15天,甲方必须归还贷款。第七条 在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在乙方到达甲方后,贷款行不能按照本协议书说明的条款进行贷款,将导致乙方资源浪费和信誉损失,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壹佰万元。在甲方办妥贷款手续、乙方办妥质押手续后,存款行不能配合完成存款查询、存款单核实和存款冻结手续,导致贷款流产,乙方需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壹佰万元。
第八条 本操作协议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1年月日日 期:2011年月日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___签订的荣_____年委托第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县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农信社_____年保第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万元[(_____)农信社_____年借第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_________________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 ______ 佰 ______ 拾 ______ 万元(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
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十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 p>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民营企业,甲方、乙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a银行)于___,___(合同编号:[]____贷字号___)签订了《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银行借款,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甲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甲方清偿债务。上述担保责任,取得代位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为保证上述代位权的实现,甲方特此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甲方履行对甲银行的贷款本息、违约金、违约金、违约金、罚息及变现费用等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乙方的债务。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约定的债权。债务。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在甲方按照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 当事人为履行上述担保义务而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四条抵押财产
就以下事项向甲方提供担保:
1、乙方的抵押财产是按照本协议允许抵押的财产。符合《担保法》的规定,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对上述抵押财产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提供的所有文件、声明、陈述真实、完整。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成本。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p>(1)甲方在按照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担保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权;您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将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或出售上述抵押财产的价格先行支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因上述抵押财产的灭失而消灭的,甲方有以乙方收到的补偿金作为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权利;
(4)本合同如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收取分开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调查了解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和用途,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文件、声明并作出相关声明;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合同;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内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
(7)乙方在甲方同意下转让抵押财产时,如果转让的价款抵押物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要求乙方 (八)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足以降低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当担保物价值下降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担保物价值,或提供与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值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无需乙方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当遵守合同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 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不得对乙方行使抵押权;
(3) 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应遵守合同约定乙方,超过债权金额的抵押物部分,应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退还乙方;乙方获悉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乙方行使抵押权后,有权要求返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价款;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所有权。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抵押物不被《担保法》禁止作为抵押物;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于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对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发生贬值的,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价值等值的担保; (五)乙方不得妨碍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善意调查了解乙方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情况,甲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的上述阻挠行为;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2、乙方未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规定;
3.任何与抵押财产有关的文件、陈述和陈述被证明在甲方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误导的;
4、乙方终止偿还到期或无法偿还的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错,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或无法执行。
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除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外,还应按照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自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履行之日起,甲方应支付等值的违约金。每天达到上述债务目标金额的____%;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除继续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金额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在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无效或无效后,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是持续的,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合并、重组、更名后的主体具有完全约束力;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部分条款现在或将来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及其内容。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等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年
p>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十二
抵押:
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
西安B有限公司(甲方) B)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的借款提供担保,为保证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现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甲方拥有自己的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次最高抵押反担保合同,共同履行。
第1条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丙女士于x年x月签订贷款合同. 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贷款金额及其他贷款的担保 为降低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自有财产xx号为甲方提供反担保,西安市高新区。
第二条用于反担保的不动产状况
乙方抵押给甲方的不动产所在地西安市高新区xx号6B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米,用于厂房。证书编号为:西安高新区第xx号住房权证。该财产为甲方自有财产。
第三条反担保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向乙方借款的事实。 .C,甲方即乙方,由C女士持续提供担保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A.在甲方担保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金额以及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和其他费用、损失等;等待)。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反担保的最高金额
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资本化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反担保期限
自乙方与丙女士签订上述第一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乙方与丙女士签订上述第一笔借款合同之日止。 C 可以在 x 年和 x 个月之前签署。贷款合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已清偿。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丙女士之间的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及担保无效甲方与丙女士之间的合同不影响本合同有效。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乙方应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实现条件
在本合同担保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以优先权为准给予抵押财产的收益。赔偿:
1、甲方在履行担保合同中的赔偿义务后,未向乙方付款;
2、乙方与丙女士的借款合同到期后,乙方对甲方未按期还款的追索权。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后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如果财产价值减少,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请求被拒绝,或抵押财产被司法机关等主管机关扣押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乙方不成立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1、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抵押权:
A. 甲乙双方已达成协议,直接折价抵押物或拍卖或出售抵押物;
B.按照法定程序处置抵押品。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第九条抵押程序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材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抵押财产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乙方主管部门知晓本合同的签订,甲方A 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以使本合同生效,并且被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确实已签署了合同。本协议的权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一切协商、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媒体、传真、经授权人签署的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履行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Xi' an B Co., Lt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xx、xx、xx、xx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十三
1、xxxxx食品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与xxx省xxx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xx%)
3、甲方为xxxxx食品有限公司向xxxx银行借款xxxx万元(合同编号为xxxx)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xxxx%部分(即xxxx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xxx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xxxxx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十四
债权人: 保证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___________签订的骥德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银行(下称贷款人)签订的骥德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借款,数额为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保证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保证期间:自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次日起两年。
五、保证的方式: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特约事项:
(一)超出乙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偿后(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追索通知后15日内,应向甲方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
(四)发生下列事项时,甲方应于事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董事长、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2、甲方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重大不利诉讼、仲裁事件;
3、甲方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4、甲方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关闭、被宣告破产。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
2、乙方注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申请歇业和关闭等行为。
3、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六)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务状况的调查,按月及时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过错的,由甲方根据借款人及其自身过错承担代偿和承担自身相应的民事责任后,由乙方一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违约责任:
咀、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杩钊(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声明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
第十六条:财产清单
乙方共同所有或个别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咀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签字);(签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反担保保证协议书 之 十五
XXXX集团XXXX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XXXX签订以下担保合同,由被担保人XXXX(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工商登记)提供担保号码:XXXXXXXX):XXXXXX
1、保证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的付款义务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人为乙方座机电话所有者,无欠费记录的XXXX(地区)居民。
3、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为:XXXXXX
(1)甲方因使用固定电话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2)乙方、甲方换号、换号、转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名称变更为更改此合同。 .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支付全部费用后结束。
5、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欠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支付欠款,并将欠款计入保证人的固定电话费。如甲方和担保人均未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业、退出等追偿措施。
6、保证期内,保证人不得单方面撤销保证;担保人撤销担保的,应与甲方一起到乙方营业厅缴纳费用并办理撤销手续。
7、保证人的固定电话机主变更或手机已更换,甲方应重新提供保证人。如无法提供担保人,乙方以甲方作为担保人处理。 .
8、担保人在担保期内拖欠固定电话费的,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如无法提供担保人,乙方将按甲方收回手机处理。
9、保证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正确。如信息有误,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电话。
10、本合同为上述商务登记表与“固定电话后付费商务服务”的附属协议协议”由双方签署。
11、本合同自保证人和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内容由担保人填写:XXXXXX
担保人信息
姓名XXXX座机XXXX邮政编码XXXX
首页地址 XXXX 身份证号 XXXX
发证机关 XXXX 签发日期 XXXX 证书有效期 XXXX
联系方式 XXXX 联系电话 XXXX
担保信息
< p > 姓名 XXXX 座机 XXXX 邮政编码 XXXX家庭地址 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
颁发机构 XXXX 颁发日期 XXXX 证书有效期 XXXX
联系人 XXXX 联系电话 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
保证人(盖章或签名):XXXXXXXX
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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