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绝酒驾醉驾心得体会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法治意识,倡导安全文明驾驶,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4月1日下午,区民政局结合作风建设“奋进年”基层干部主题培训活动,开展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并向每名党员干部发放了整治酒驾醉驾纠治“四风”顽疾宣传册。
本次警示教育活动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学习了襄阳市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并重点解读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通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让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从思想上意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坚持从我做起,时刻紧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弦,并把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牢记在心,切实做到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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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积累,我意识到酒驾和醉驾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在今天这个讲求法制精神的社会中,法律明文规定,酒驾和醉驾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也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和侵害。在观看酒驾和醉驾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这些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也学到了很多必要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段:酒驾和醉驾的危害。
酒驾和醉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一方面,驾驶人在饮酒后缺乏清晰、专注、反应迟钝等现象,很难对车辆进行正确的操作和控制,从而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的酒精浓度高,事故造成的后果难以估量。一个人的不理智,可能会导致整个家庭甚至社会的福祉、稳定受到巨大的影响。
通过观看酒驾醉驾,我认识到这些行为的的愚蠢和危害性,让自己有了更多的警觉和充分的准备,更有效地避免了自己成为这种不负责任和不理智驾驶人的受害者。同时还学到了一些判断酒驾、醉驾的依据,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身边的家人朋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是无价之宝,只有时刻保持警醒、正确的判断和行动,才能真正做到安全驾驶。
第四段:加强宣传,营造和谐社会。
当前,酒驾和醉驾事件时有发生,而且由于一些驾驶者的不良习惯和行为,给警方和交通管理者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压力。因此,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意识,宣传酒驾和醉驾的危害性等,不仅是政府部门和媒体的责任,也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努力和责任。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努力,才能为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第五段:总结。
最近,某些地区的部门和群众们积极组织了观看关于酒驾和醉驾的纪录片和公益宣传片,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提高了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当然,也需要更加细心、严格、细致、重视的社会管理和法律的配合,更多的严惩依然存在的酒驾和醉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做好这些安全工作,当然有利于未来的一个美好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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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死刑案由XX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一出,顿时在群众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网络上很多网友表示不解,“4死1伤”,伤亡为数之大,后果之严重,从最初的死刑到改判无期,是不是法律的制裁力度略显薄弱?法律为什么还能容忍这种人,这种给人民造成极大安全伤害的人一次生还的机会?
对此,各大媒体和网络对有关法律专家进行了走访,最后归结为一条,那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量刑时,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伤亡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所以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了这一解释,部份人对此表示理解,但仍有绝大部分人难以接受。
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是: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惩治—固然是法律的一个功用,但法律设立的初衷更侧重通过这种惩治,给犯罪分子本身一个告诫,也给社会中的他人一个警示。所以,量刑的`轻重相比较而言,已经不显得特别重要了。
事件的背后究竟给予我们何种启示?
酒,自古以来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浓郁的酒文化也是中国悠久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古代人喜欢嗜酒,现代人更崇尚喝酒。有事没事,朋友聚会,唠唠家常,沟通感情,饭桌边,酒席上少不了酒瓶的身影,感情因为酒的存在而拉近,气氛更因酒的存在而调和。我们说,适量饮酒对人的身体健康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凡事总讲求一个“度”,超过一定限度,好事也总能办坏,“过犹不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从饮酒这个问题上就能显现出中国人安全意识的不强,国民素质的不高。在西方,人们饮酒之后会自觉地选择打的或乘公车回家,绝对不会选择自行驾车,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更是对别人生命的尊重。而我们国人,往往对自己的能力过于自信,“没什么大不了的,看我的”种种逞能表现的背后就往往会酿成大祸甚至悲剧!!
在此,我们呼吁,不要痴迷觥筹交错,以正确的态度对待饮酒,善待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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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
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
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
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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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然而仍有部分人在酒后驾车的问题上犯下了错误。部门抓捕酒驾醉驾行为已成为常态,作为一个有过不洁行为的人,我深感惭愧和后悔。在亲身经历和反思中,我加深了对于酒驾醉驾的认知,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负起了更多的责任。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个人心得体会,以期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共同为构建安全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过去的一次酒后驾车事件中,我深深体会到了行为的后果和对他人的伤害。当我被拦下,吹了酒精测试仪,结果显示我远远超过了酒后驾驶标准时,我的内心瞬间陷入了绝望。我不能相信我竟然会犯下这样的错误,贪图一时的快感竟然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看着眼前严肃和愤怒的群众,我忽然明白,自己的错误远远超过了个人的损失,我还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这让我深感痛心和愧疚。
经历过这次事件后,我开始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己的安全,也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一瞬间的疏忽和不负责任,可能会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车祸不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造成永久的残疾和心灵上的阴影。同时,酒后驾车也会破坏交通秩序,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给其他人的出行带来不便和危险。
通过对自己行为的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与社会责任。驾驶机动车是一项特权和责任重大的行为,而酒后驾车则是对这一行为的草率和不负责任。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自制力和责任感,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我们不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命财产,还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
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我主动参加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和体验活动。通过接触和互动,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和违法行为的后果。我亲眼目睹了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见证了受害者和家属的痛苦和泪水。这样的经历让我彻底明白,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对他人生命的蔑视和威胁。为此,我决心带着对交通安全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宣传,呼吁更多的人及时改正错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通过这次酒后驾车事件,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应负的责任。酒驾醉驾不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生命的无视和对社会和他人的不负责任。作为每一个驾驶者,我们都应该保持对交通安全的高度警觉和责任感,时刻谨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我们要以身作则,敢于拒绝酒后驾车,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为构建安全有序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一个交通安全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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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江口公路管理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段机关四楼会议室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传达了《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集中学习了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关于酒驾醉驾处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铜仁市10起通报案例,从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对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以及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刻解读,进一步增强了警示教育活动的效果。最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拒绝酒驾承诺书》。
此次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文明出行、文明驾驶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了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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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驾道路侵权责任问题
姓名:贺秀婷班级:13级27班 法律硕士(法学)学号:
摘要:随着 2011 年 5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入刑新规定的正式实施,促进了“酒后代驾”这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但是,一个新兴行业的产生会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比如什么是酒后代驾,酒后代驾的性质,酒后代驾各主体的民事责任问题等,这些问题我国法律都缺少相关规定,因此,酒后代驾在发展中给人民带来方便的同时难免会出现其他不良后果。这就需要我国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酒后代驾的相关规定以更好的规范酒后代驾这一新兴行业。
关键字:酒后代驾有偿代驾无偿代驾责任分配
一、机动车酒后代驾的含义与特点
(一)机动车酒后代驾的含义
对于酒后代驾的定义,至今没有一个准确、权威的结论。根据通说,酒后代驾可以定义为:他人(专业代驾公司、私人代驾者、酒店代驾服务人员、好友等)在酒后车主的要求下,为其提供代为驾驶服务,按照车主的要求,将其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收费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看代驾的主体标准。
(二)机动车酒后代驾的特点
第一,车主是酒后之人,可能有些人觉得酒后代驾是车主醉酒后的代驾,其实不然,酒后代驾中的车主分为两种情况,即饮酒后和醉酒后两种。对于饮酒程度的划分,有利于辨析酒后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
第二,开车之人是车主以外的人,在这个地方,我需要说明的是,车主之外的人,分为以下三种人,即亲人、朋友、外人,这三种人物的身份不同,也就预示着将来发生的侵权责任的承担和分配的不同。
其实,归纳起来讲,酒后代驾行为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相分离的一种状态。这与《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中的有关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有相似之处。
二、酒后代驾侵权的法律适用及其责任承担
对于酒后代驾的情形,根据代驾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酒店提供的代驾服务、专门的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私人提供的代驾服务;根据代驾是否有偿,可以分为有偿代驾、无偿代驾。下面我主要针对有偿代驾与无偿代驾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归责进行讲解。
(一)有偿代驾下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归责
我认为,有偿代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以《侵权责任法》第49条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参考使用。酒后代驾与49条的联系与区别。二者的联系是:第一,二者都是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机的动车运行情况;第二,二者都可能是收费或者免费的;主要区别:酒后代驾,属于一种特殊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他往往是车主和车没有直接分离,而只是车子的驾驶权发生了转移;而机动车出借或者租赁的情况下,则往往是车与车主在空间是分离开的。机动车租赁的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我们在《侵权责任法》第49条,可以看到。其规定还是比较详尽的。在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为同一人时,则赔偿义务人为机动车所有人。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不为同一人,则赔偿义务人应根据二者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来确定。
有偿代驾下的道路侵权,分为专业代驾公司、酒店等餐饮机构以及私人专业代驾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下,由于主体和法律关系的不同,也就决定了各自在代驾中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承担的不同。
1. 专业的代驾公司和酒店等餐饮机构提供的酒后代驾服务
专业的代驾公司与被代驾的车主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酒店与被代驾车主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的延伸项目,但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时候,除了依据代驾合同、及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文的约定,对于道路侵权责任到底该如何承担和分配,是需要我们综合权衡的。对于此类责任的承担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处理好以下三种风险关系:
第一,代驾人的的驾驶风险。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代驾人的驾驶技能和资格都是经过严格审核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驾驶车辆的人员。他们除了应该具备相应车型的准驾资格及一定的驾驶经验外,还要求驾驶人有良好的安全、文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责任事故情况)的记录。同时代驾公司派出的代驾司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必须对车主有一个职业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则应该认为其为过失,在发生交道路交通事故时,理应认定其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单纯由于代驾人的原因产生的驾驶风险如像闯红灯、超速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理应由代驾人承担。
第二,代驾车辆的自身存在的缺陷。此处的考虑,主要针对的车辆的自身性能。如果车辆自身正常的磨损而产生问题,而导致代驾过程中产生交通事故,则责任的承担应该由被代驾车承担;但是如果是代驾司机的认为原因导致车辆出故障,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则由代驾方承担责任。
第三,外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不管在什么情况中都是一种不可控因素,酒后代驾中的交通环境状况所带来的外围风险是机动车在运行中人为(代驾人、酒后车主)无法控制的因素。外围环境带来的交通事故,往往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有关,这就会涉及到“第三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的责任竞合。根据通说,此类第三方侵权带来的风险应由被代驾人(车主)承担,因为车主是
车辆运行利益的获得者,而且根据公平原则,理应由其承担。
2. 私人专业代驾
专职私人代驾,通常是指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个人,与酒后车主约定服务费用,并按照要求将车主安全送达指定地点。有的学者称之为:“黑代驾”,即一些个体司机在宾馆、酒楼或者娱乐场所外等候,应饮酒后消费者要求即时商定一个口头协议为其提供代驾的行为。他们是没有正规的营业资格的,也没有政府或者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代驾资格证书。
学界对该种代驾的法律关系的归类一直存在着争论:一种认为是承揽关系,另一种认为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承揽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的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而我认为,酒后有偿的专业私人代驾是一种劳务关系。在代驾期间,车主和代驾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劳务关系。
我国《侵权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私人代驾的情况下,被代驾人直接承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代驾人受到的损害,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二)无偿代驾下的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归责
1.好友酒后代驾
关于好友代驾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还是无因管理,存有很大的争议。一般情况下的好友代驾有如下几个特点:第
一、好友代驾以饮酒者向好友提出代驾请求为前提,第
二、好友代驾中好友的代驾是基于双方的朋友关系,第
三、好友代驾是不收费的义务代驾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为了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必要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是主动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可是在好友代驾中则刚好相反,好友的代驾行为一般是饮酒者的请求,是一种被动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债权利产生的一种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会导致出现无因管理之债,而在单纯的好友代驾行为并不能导致债的发生。所以,它是一种纯粹的不追求他人回报的好意施惠行为。因此,好友的无偿酒后代驾,不是一种无因管理性质的特殊之债。
好意施惠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没有设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方基于情感和道德给予,而另一方无需支付相应对价的关系。在好友酒后代驾过程中,我可以看到代驾者的行为是一种基于好友请求而实施救助行为,不求任何报酬的无偿行为,二者之间没有任何性质的对价法律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将好友的酒后代驾行为界定为:好意施惠。在施惠关系里,虽然没有产生法律上的权
利义务,受惠人无法律上的请求权,仍但是对于施惠方是有类似契约上的忠诚以及谨慎义务的要求的, 因此在朋友酒后代驾的施惠关系中,我们应该要有忠诚和一般的谨慎注意义务。
对于好友酒后代驾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承担分配,我认为:首先要考虑施惠人的主观因素,如果代驾人主观上无过错也没有重大过失(没有专业上的要求标准,尽到正常的自身注意义务即可),则责任应该由被代驾车主自己承担;而如果施惠人有主观过错并且有没有尽到自身日常注意义务的的重大过失的话,则应认定其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其责任的承担,被代驾人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2.其他代驾组织酒后代驾
为预防酒后驾驶事故发生,安徽省合肥市成立了有政府部门牵头组成的首个酒后代驾联盟,在洛阳,有家“爱心代驾俱乐部”,市民饮酒不便开车时,只要拨打这个俱乐部的求助电话,就有司机赶到现场将他们安全送回家。俱乐部只收取代驾司机来往打车费,其代驾服务是免费的。对于这类组织的爱心代驾行为,我们可以界定为:他人的无偿代驾行为。这种行为是自发的无需对方要求的。因此,我们可以将此类代驾行为界定为“无因管理”行为。
尽管无因管理可以产生阻却违法的法律效果,但如果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当中由于其自身的主观过错造成交通事故时,道路交通侵权的损害赔偿应由其承担。
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自身的主观过错;在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当中,管理人自管理开始之时,即负有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倘若代驾司机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造成饮酒者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损害之时,则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第二,行为存在违法性;该无偿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当中,因其过错造成了饮酒者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损失,乃违反我国实体法律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的责任;第三,造成了事实上的道路交通侵权事故;只有当出现损害后果,再满足其他责任构成条件之时,代驾司机才能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四,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违法行为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且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并符合其他构成要件时,侵权人才负侵权责任。
三、当前我国“酒后代驾”道路侵权问题的立法建议
(一)酒后代驾侵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监督体制的缺失
“酒后代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我国现在还没有很好的进行立法分类和立法解释,目前只能采用现行相似的立法规定,进行实践中的问题处理。同时行业的监督规章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侵权责任事故频发主要原因之一,这个是一个源头性的问题。
2. 机动车代驾侵权责任的理论研究的薄弱
虽然关于“酒后代驾”问题的理论研究不是空白,但是还是缺乏相对权威的理论和研究成果,这对于立法也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二)酒后代驾道路侵权问题立法及司法建议
1.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
在立法方面,我们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酒后代驾”的合同性质进行一个比较合理的分类,同时对“酒后代驾”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中产生的道路侵权问题,进行一个权威的规定和解释。在现有的《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融合相关的法条,特别是第49条的相关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明确这一特殊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问题。
2.尽快建立代驾行业的监督机制
应当先设立和明确行业主管单位并规范代驾服务的相关内容,如合同形式、收费范围等。严格准入的机制和门滥,确定交通运输部门为主管机构,工商部门作为登记注册机构,对代驾公司的资格、代驾司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借鉴“出租车司机营运资格证”颁发一样,颁发“代驾运营资格证”。
3. 加强酒后代驾道路侵权纠纷处理的司法能动性
在现行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加强司法中的能动性是必要的,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需要加强相关理论的学习,并且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责任的认定和责任的分配。在现有立法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每一件酒后代驾道路侵权案件。
参考文献:[1] 张丹:《“酒后代驾”的民事责任分析》,河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2] 汪大鹏:《酒后代驾道路侵权责任问题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3]龚鹏飞:《代驾问题探析》,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4]田地:《酒后代驾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分析》,载《商业文化》,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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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危害心得体会 | 酒驾危害体会 | 酒驾危害心得 | 公安机关酒驾心得体会 | 拒绝酒驾醉驾心得体会 | 拒绝酒驾醉驾心得体会
[5]王秋媛、李蕾、尤曼:《酒后代驾”法律问题研究——以民法为中心》,载《现代交际》,2010
年12期。
▶️ 拒绝酒驾醉驾心得体会 ◀️
经济全球化的社会飞速发展时代,作为一名银行工作者,深刻领会保密法精神和规定,指导并推动银行保密工作不断发展,是一项十分及时、必要、重要的工作任务。随着信息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社会形势的迅猛发展,银行工作中的保密对象、保密领域和保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本人通过近期对于保密法的深刻学习,谈下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增强保密意识,加大保密教育宣传力度。
伟大的思想家韩非子在《说难》中告诉我们
事以密成,语以泄败。
意思是说做事情因为保密会取得成功,因为泄秘会遭遇失败。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是要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的意识。小事、细事、微事往往就能决定保密工作的成败。就是要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切实从小入手,从细入手,从微入手,增强保密意识。
银行职员的工作性质和环境决定了其职业生涯较长,这就要求对员工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具有持续性。首先要持续将保密法教育纳入员工上岗培训的内容,打出提前量,使在职业生涯刚开始就加强保密教育工作。其次,要将保密教育经常化。银行职员的保密教育必须与时俱进,要让他们及时学习最新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技能。同时,要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让教育对象切实认识到泄密的严重后果和危害。第三,加强对重点涉密岗位员工离岗时的保密教育。员工离职时的保密教育可形成部门规章使其制度化,如观看保密警示教育片、签订保密承诺书等,以避免保密教育前紧后松、虎头蛇尾。
二、规范保密工作建设,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我行要规范保密工作,首先应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保密工作制度。
机要文件传阅制度、密押管理制度、出纳制度、保卫制度、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保密工作责任制等,并要将这些制度印成册子,分发到涉密人员手中,有些制度还可采取放大上墙的办法,使人人都能熟悉操作,为把这些制度落到实处,还应科学规定有关涉密部室的保密事项。如:办公室机要文件传阅、借阅;会计部门联行密押的使用和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现金调运计划、运钞路线的管理;信贷计划部门的资金构成、资产质量、数据及传输等,这些都要求各专业操作履行岗位责任,遵守保密制度,使银行的保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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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倡议:
一、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宣传者。在带头践行禁止酒驾醉驾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机会场合,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宣传酒驾醉驾属于故意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宣传饮酒后会造成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差、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对车辆的操控力降低等常识,提醒驾驶人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宣传交通事故造成的惨痛后果,提醒驾驶人牢固树立敬畏生命的做人底线,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二、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践行者。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清醒认识酒驾醉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参加亲朋聚会、婚庆典礼等活动,自觉做到不喝酒、不敬酒、不劝酒,提醒同行人员少喝酒、不醉酒。
三、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劝导者。如果你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家人,请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要及时劝阻;如果你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朋友,请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更不要对他们劝酒、逼酒,发现酒后驾车要及时劝导、提醒、阻止;如果你是宴请聚会组织者,请不要强迫机动车驾驶人喝酒,给他们提供非酒精饮料,主动规劝用餐的驾驶人不饮酒、不酒后驾驶车辆。
四、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垂范者。酒在餐桌上是感情的催化剂,在道路上却是夺命的“刽子手”。当你要举起酒杯的时候,请先放下手中的车钥匙,别忘了家人时时刻刻盼着你平安归来。无论饮酒多少都要选择出租车、代驾或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做新时代良好行为的垂范者。节日期间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保持充足睡眠,避免“隔夜酒”导致酒驾,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五、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守护者。要大力倡导拒绝酒驾醉驾新风尚,积极曝光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拒绝酒驾醉驾浓厚社会氛围,让拒绝酒驾醉驾逐步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餐饮娱乐行业在餐桌上摆放或者墙壁上张贴拒绝酒驾醉驾提示,对顾客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进行善意提醒,对有酒驾醉驾苗头的顾客进行劝阻。对酒驾醉驾不听劝阻的行为,应向公安机关举报,按照“七个一律”规定严厉惩处。
拒绝酒驾醉驾,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也许只是树立安全文明交通意识过程中的一小步,对整个社会来说,却是走向和谐小康生活的一大步。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每个家庭平安幸福,为了亲人、朋友和自己,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学会自律,遵守法律,筑牢防线,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奋斗!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 拒绝酒驾醉驾心得体会 ◀️
酒后驾车是指,饮酒后8小时之内,或者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民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饮酒之后一定不要驾车。
酒驾之后事故多发的原因:
1.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
2.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饮酒后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喝酒的人,大都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5.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 拒绝酒驾醉驾心得体会 ◀️
为进一步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打好“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攻坚战,果洛交警在整治酒驾醉酒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抓源头治理,从源头入手加强宣传警示,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12月30日,果洛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州级机关单位驾驶员及部门负责人开展争做“文明“驶”者,莫当交通“醉”人”宣传。民警现场讲解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以及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机动车驾驶员要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做到文明驾车,安全出行。同时要求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全力做好预防酒驾醉驾的宣传工作,为创造辖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活动中,宣传民警通过通过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等形式,向驾驶员讲解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认定、及处罚标准,号召现场驾驶员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一切酒驾行为,并积极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加入到抵制酒驾醉驾的交通安全宣传队伍中,警民连心,共同营造“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的浓厚宣传氛围。教育和引导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做到平安出行、安全出行,同时呼吁大家,全民参与,将所学交通安全知识回去向家人、亲朋好友进行宣传,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共同维护创造和谐、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宣传活动,有效营造了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的良好氛围,让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呼吁大家行动起来,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 拒绝酒驾醉驾心得体会 ◀️
我通过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是违法行为,为此,本人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系统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
坚决做到酒后不驾车,不违章行车,一旦违反承诺,我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处罚和惩治,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拒绝酒驾醉驾心得体会 ◀️
自从2011年5月1号实行的醉驾入刑新规定以来,全国各地的交警都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醉酒驾车。开车的朋友这下可得小心了,前几年醉酒开车被捉的话,顶多罚款2000,拘留15天,如果碰到甘庶收割时节,还可以去锻练身体,帮农民“斩”几天甘庶。现在被捉的话就大不同了,一律以危险驾驶罪处理,不但调消驾驶证,还要被判刑入狱,最高是无期徒刑。
近段时间交警真是辛苦啊。为了对付这些狡猾的车民,交警也是绞尽脑汁想了很多办法。特别是晚上,有时全体都出动了。有男交警,女交警,老交警,正式的交警,聘请来的交警,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能出动的都出了。许多开了几年车从没有被查过的人们,这段时间有时一天被查了几次。交警一拦下来就问,你喝酒了吗?车民答:你请我啊。很多车民见到交警这样,也都学乖了不少。有时交警出警一晚上,连油钱都捞不回来。这些刁民实在狡猾得很,老大远看见交察能躲就躲开了。特别是开摩托车的那一部分人,交警如果不设圈套就很难套住他们,或者他们相互通风报信。交警也以打游击方式还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就是你很少见到交警在一个地方待很久。这些交警见到收益不是很好,有时见到他们也挺阴的,一到零点,就在各大KTV的路口伏击守候,见到有人出来,一开车就会中他们的计。社会的发展也许天生注定就要有两种对立的力量存在才行的。
我们的法律是要面对13亿人的法律,可能比其它国家的法律更要严酷些。如果不这样,就很难管理这个大家庭。像古时候满门抄斩(株连九族)那个朝代多安宁,很少有人敢偷鸡摸狗杀人放火。如今,一个人要想完全了解法律至少要学上两到三年,但是对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想必我们基本还是很清楚的,就是许多人都是普遍心存侥幸心里的。我觉得不管法律将来怎样改革,对于严厉处罚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处罚力度越大效果就越好,民众就越支持。因为这种行为太危险了,不但危害自己,破坏家庭,还会危害他人的生命与幸福,总之百害而无一利。记得有一个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就是最好的证明,连《中国达人秀》的评委都没得到幸运,只能在北京的监狱蹲着。开车与喜欢喝酒的朋友们注意了,要时刻牢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生命是人生中最宝贵的东西,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所以做任何事情都要确保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古人云:酒杯逢知己,千杯不醉,一醉还能解千愁。看来酒是人类交往谈生意必不可少东西。有时不喝酒还真不行,特别是男人。我不知国家对于酒精含量多少属于酒后驾车,多少属于醉酒驾车是怎样计算得出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国家出台政策是盈利的。不要以为喝点酒头脑还清醒开车没事,如果一旦被捉。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人都是属于酒后驾车。不管怎样,我认为喝酒还是不要开车的好。
最后,还望有车的没车的朋友切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
▶️ 拒绝酒驾醉驾心得体会 ◀️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xx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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