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5-04-10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实用13篇)。
品读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文学作品读后感(精选1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1
寒假里,我看了《父与子全集》这本漫画书,这本书有趣又生动,作品中一幅幅小巧精致的画里面闪烁着智慧之光,流泻出纯真的赤子之情与融融的天伦之乐,永远地震撼着人们的心灵。其中的一些连环画更是深深地吸引了我,如《忘加葡萄干的蛋糕》、《输不得的父亲》、《不值得帮助的家伙》、《驯马的对策》、《假面舞会的化妆》、《画的照片》……这些连环画给我带来了无穷的乐趣,有时我笑得前仰后合,有时笑得眼泪都出来了,还有时一发不可收拾,笑得我话也说不出来……
这是一本以漫画的形式表述父子情感的书,秃头的大胡子得爸爸的和蔼、慈祥、幽默。留着刺猬头的淘气的儿子的调皮、聪明、可爱。漫画形象地刻画了一对父子的生活情景,他们时常在一起玩耍,一起搞怪,其乐融融。看完后,觉得这本书有着不同的“味道”。
在这里我给大家简单的说比较有趣的故事:《忘加葡萄干的蛋糕》,父亲在做一个蛋糕给儿子吃,等大功告成后,却又发现忘加葡萄干了,这该怎么办呢?正当父与子苦苦思索时,儿子抬头看见1把枪,灵机一动,有了一个好主意:他让父亲把葡萄干当成子弹发射到蛋糕里。看到这里,我感到了秃头的大胡子得爸爸的幽默,和留着刺猬头的淘气的儿子的调皮;《输不得的父亲》。父亲在与儿子下象棋,下着,下着,父亲输了,可是,他却把儿子一顿打。仿佛回到了童年,有了一颗“嫉妒心”;《不值得帮助的家伙》让我铭记于心。有一天,父与子正在街上散步,看到有一个人十分卖力地在拉一辆车,父子俩起了善心,要帮帮这个人,可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个人一开始还一起帮着推车,后来,他竟然自己坐在了车上,一边抽烟,一边唱歌。这可气坏了父与子,父亲给了那人一个巴掌:“真是个不值得帮助的家伙!”这本书中的故事里,我感受到父与子那颗纯真的童心。
快乐是金,快乐使我们健康、使我们幸福,让我们每天都怀着快乐的心情,去迎接早晨的太阳吧!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2
风景描写和人物叙事随意转变,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灵活变化,使故事本身就具有了一种电影的观感。
杜拉斯在叙述和中国情人的爱情故事时穿插了对母亲、大哥哥、小哥哥的记忆,所以就显得凌乱无序了许多。这是一段没有结果的'爱情,杜拉斯的内心本就是有哀怨和怀念的,文章通篇都呈现出一种压抑的氛围,让人读起来不觉就会烦躁起来,加之作者叙述的凌乱,就更打消了一部分读者读下去的信心。
最后不得不赞叹译者能力之高,在原文复杂、逻辑难辨的基础上,居然能翻译出一种独属于汉语的韵味,读起来真真是唇齿生香,每一字每一词都是精心设计过的,却又十分自然。尤其是风景的描写,没有华丽词藻,写实中将美丽展现了出来,这也是唯一让我坚持读完全本书的动力了。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3
很多书以前都碰过,只是没兴趣翻开,昨天才发现这是王小波竭力推荐的小说,于是才耐心地读了一遍,这篇小说很短,所以根本无需跳着读,第一遍读并未发翻译文字有多高明。
或许各人对文体的嗜好不一样,但内容确实是惊到我了,整篇文字都是抑郁凌厉的,这是女主整个家庭的底色,她的大哥哥性格描写尤其让人觉得真实恐怖,我承认世界确实是有这样一类人存在的,他们自带阴森森的.邪气,到那里就弥漫到那里,如果你抵抗力差,他就会伸出无数的触角,侵犯你,让你变得一样的懦弱疯狂竭斯底里。如果是你的亲人,你的生活或许就再也不能平静。其实很多人的潜意识里都有这样劣根性存在,只不过大多数人隐藏得很好。
这篇文章和《呼啸山庄》《马佐夫兄弟》的风格类似,人物的性格用现在话说是双相情感障碍,躁郁和抑郁并存,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也没有控制力,表现出的都是极端的行为。或许上帝是公平的,很多天才都是这样的人,
天才和疯子只有一步之遥。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4
《夏洛的网》是美国作家E·B·怀特所着的三部被誉为“二十世纪读者最多、最受爱戴的童话”之一。
在朱克曼家的谷仓里,快乐的生活着一群动物,其中小猪威尔伯和蜘蛛夏洛建立了最真挚的友谊。然而,一个最丑恶的消息打破了谷仓的平静:威尔伯未来的命运竟是成为熏肉火腿。作为一只猪,悲痛绝望的威尔伯似乎只能接受任人割宰的命运了,然而,看似渺小的夏洛却说:“我救你。”于是,夏洛用自己的丝在猪栏上织出了被人类视为奇迹的网上文字,彻底逆转了威尔伯的命运,终于让它在集市的大赛中赢得特别奖,和一个安享天年的未来。但,这是,蜘蛛夏洛的生命却走到了尽头……
在威尔伯孤独的时候,是夏洛给了他快乐;在威尔伯遇到困难的时候,是夏洛给予了他帮助;在威尔伯获得成功所喜悦的时候,是夏洛与他分享了这段甜蜜的时光……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句话。
当我读完了这本书,最让我感动的是第二十一章夏洛对威尔伯所说的话:“我为你结网,因为我喜欢你。再说,生命到底是什么啊?我们出生,我们活上一阵子,我们死去。一只蜘蛛,一生只忙着捕捉和吃苍蝇是毫无意义的,通过帮助你,也许可以提升一点我生命的价值。谁都知道人活着该做一点有意义的事情。”就在这时,我忽然想到了一句萧楚女的名言:“人生应该如蜡烛一样,从顶燃到底,一直都是光明的”。蜘蛛夏洛的言行举止让我受益匪浅。
对于威尔伯来讲,想要证明自己是金子,就先要证明自己会发光。
对于夏洛来讲,人生是一个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她不断地去帮助别人,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在她看来,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
在E·B·怀特的笔下,夏洛用蜘蛛丝编制了一张爱的大网,这网挽救了威尔伯的生命,更激起你我无限的爱与温情。
因为有了夏洛,威尔伯的世界变得温暖。是呀,如果每个人都把快乐的一面展现出来,那么这个世界一定会变得更加温暖的!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5
断断续续看了快一个月了,本来一本不算长的小说是用不着这么长时间的,不过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中间有三个星期都没有看,今天再看起来也完全没有断层的感觉。之前对于《情人》的名字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甚至完全没有与书有太多联系起来,将其作为拥有较多独立性的存在。直到再次拿起书一口气读完最后的几百页才豁然理解“情人”这个词起着怎样点睛的作用,修子对于爱情、对于婚姻的看法其实跟我理想中是很像的,当爱情锁进婚姻的契约里就很难保持爱情的纯粹了,所以现在有很多婚后感情破裂的例子,我们能说他们当时都不是相爱的吗,显然是不能的。
在古代,人们的平均寿命很短,封建意识也很浓,所以我们基本不会看到会有感情破裂的婚姻,好像之前每一对人都能从一而终,白头偕老。而现在,人们活到六七十岁实在是太平常了,三四十年的.时间里都深刻的爱着这个与自己朝夕相处的人的可能性,我想真的不是一个大概率事件。生活的琐碎不仅能磨灭理想,更能浇熄爱情。不是说一起旅行是检验情侣合不合拍的有效方法吗,一起生活能让我们更全面的认识对方。很多时候我们爱上一个人不是爱上了他(她)的全部,我们爱上的只是一部分。所以对于修子不想做妻子只想做情人的想法我还是挺能理解的。“情人”和“妻子”,看起来似乎都觉得“情人”更好看一些(微笑)。当然,我并不是为那些有外遇的人士找借口,也不是提倡外遇,只是想说,如果你已经对自己的爱人做出了承诺,那就别招惹承诺外的人。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是每个人都应该的。暂时就说怎么多吧,要去吃饭了。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6
除却雨果的《巴黎圣母院》和巴尔扎克的《高老头》,记忆中很少读法国作家的作品吧,这两周抽时间读完了杜拉斯的《情人》一书,虽不甚明白,但终究还是稍有体会。正如译者所言,杜拉斯的作品是深涩难懂的,时间空间人物的转换过快,往往使得读者迷惑而不知其所言何物。
我已经老了。zW5000.cOm
简单的开头,却不知承载了多少岁月的沧桑,世事的煎熬,容颜的摧残;又不知有多少的自悦自喜,心醉神迷,流连忘返,恐怕只有杜拉斯自己能够明白其中的滋味吧。
冷漠的母亲,贪婪的大哥,懦弱的小哥,绝望是那么的彻底。
然而,终有一天,她遇见了自己的情人,自己也不清楚到底存不存在爱情的.情人,只是知道,她需要他,而他也需要她。当白日已尽,他们在一起相互取暖,相互慰藉;有时,她会莫名觉得眼前这人像是自己的父亲,但就是这样他们彼此拥有。
可是后来,他们不能在一起。
港口消失了,接着,陆地也消失了。航船横越大洋,她最后还是走了。
再后来,经历几次结婚,生孩子,离婚;最后,他带着他的女人来到巴黎。他给她打来电话,她一听声音,就听出是他。他说:我仅仅想听听你的声音。她说:是我,你好。
后来他不知道和她再说什么。
故事到此为止,仅此而已,你不知还会发生什么,但那不重要了,是吧?毕竟往事已成追忆。
总体来说,小说大多关于爱情、死、希望这些观念。
没有爱的爱情,爱的对象便变成了“物”。
“继而引出极度的痛苦,深可悲戚的情景,而运笔又偏于枯冷,激情潜于其下,悲剧内容既十分沉重又弥漫全篇,很是低沉悲伤。”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7
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情人》
当你老了,皮肉在与地心引力的对抗中败下阵来,岁月撕碎了你曾经娇美的面庞,那些爱你青春欢畅时辰的人不再围转在你身边,那么,唯有一人,爱你那朝圣者的灵魂,爱你衰老了的脸上痛苦的皱纹,而这爱,不会随时间的消失而消逝。
时光总是来去匆匆,在沙漏的流泻中,在行往目的地的路途中,在冬日的枯桠的缝隙中,不缓不急的穿过。诚然,他是如此的从容不迫,从容不迫到我们都忘记了他的存在,于是忽然地翻开日历,发现圣诞即将来临。一年两年,就是这样匆匆过去。前些日子看朋友的相册,一页页地翻,从17到20岁,一岁不落,看到那些曾经稚气未褪的面庞,在一两年之后,已有了变化,成熟稳重渐渐匿于举手投足之中。我蓦地感到有些恐怖。岁月在脸上刻下一道一道衰老的痕迹,像一个冷面的杀手,无声无息地将我们引向死亡。
杜拉斯仿佛并不具备完整叙事的能力。《情人》更像是她一个人的喃喃呓语,文字支离破碎,仅仅作为情感表达的需要,在平静流淌的文字下汹涌的情感猛烈地冲撞。那个白人少女受到的无可释放的家庭压抑,中国男人本性的怯懦,都从对方那里获得了弥补。白人少女,从头到尾都不曾说出那个中国男人的名字,而电话那头的那个人却告诉她“他会爱她爱到他死。”不得不爱,不能不爱,白人少女的出现之于中国男人,恰似枯冷无光的冬日里的盛夏,将他身体内所有冬眠着的情感释放出来,爱已经深入骨髓,随血液在身体内滚动,生命不死,爱情不死,即便身边是珠翠满头金玉满身的温顺妻子,那个身影却一直一直横陈在他的眼前。一两年的相处时光已把从此以后的人生格调一一描绘下,故此,中国男人的爱是不死的。
这是一个老人在耄耋之年的回忆。那些被酒精,任性的生活充斥着的年少,在一个温暖的午后,被零零碎碎地从回忆里捡拾出来,锋利的.,如刀般。
生命势必屈服于时间。而唯有那些真切的情感会一直存在。
我们企求且期待着白首不相离,就算朝如青丝暮成雪,也可坦然。
岁月忽已晚,仿佛能够看到那汉唐的琵琶女在浔阳江畔续续弹着那些少年的情事,那鬓白的露丝说起曾经的那么一场动人心魄义无反顾的泰坦尼克号的爱恋,那命途多舛的班婕纾垂泪低吟着物是人非,王国维感慨着最是留不住的红颜辞镜花辞……
青春能几何?青春能几何?
或许因为如此,张爱玲才恐慌的宣言“八岁要梳爱司头,十岁要穿高跟鞋”,把所有所有,想吃的,想穿的,想用的,吃尽,穿尽,用尽,如果注定要老去,那么也要漂亮从容地老去。
因为岁月,总是在不经意间流失,而唯有迟钝的人们,在失去青春之后才叹道“岁月忽已晚”。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8
不知是我看书少,还是它优秀,《情人都拉斯》是我第一次想一口气看完的书。
按理说应先读杜拉斯的《情人》当作预习,从她的书中可以先了解她的性格和风格。但由于这本《情人杜拉斯》是写她的而不是她写的,是她真实生活的写照。据说她的人生经历比她的小说更离奇曲折,她的性格、生活和成就,传奇得令人发指…所以《情人杜拉斯》就更加吸引我。虽然知道《情人》其实也是她的自传式小说。
很难想象一个二十七岁的男人,从读一个女人的第一本书开始,便完全迷恋于她,从此他的生命里没有亲人朋友,只有她和她的文字,他完完全全的属于她,除此之外不做任何事。那年她六十五。他们见面了。
他去找她了,在7年疯狂的给她写信之后,她终于回复了,她同意见面了。他便留了下来,十六年,直到1996年3月3日,她走了,结束了…
他们经历相爱、快乐、吵架、伤害、平淡,几乎无时无刻不在一起,我想支撑他们关系直到最后的,是文字,她的文字,她的书,就像作者说的:只有文字的'真实。
作者用了太多的重复句式,有时显得啰嗦,如“我留下了,我还是留下了,我就这样留下了…”,或许这种反复更能抒发作者强烈的情感。顺叙,插叙,倒叙…模模糊糊,反反复复,甚至到后面看得有点烦,就像他们亲密得让彼此厌烦,之后又重新来过。
一方面,句式重复,叙述重复,逻辑混乱,有时叫人看不懂,有时就像在看作者的自言自语,或者胡言乱语。
当然,谁都可以不用懂,因为这是他们的故事。
另一方面我又着迷于他的痴狂,他不想且不做任何事,任何人都与他无关,从1980年以后他就只做一件事情就是和她在一起,就像她毕生都在写作直到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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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读完后我知道卓越的人都是孤独甚至是癫狂的。我知道作家的心灵是纯净、感性、悲观且敏感的。我崇拜他们可以用毕生追求并执着于一件事,我也看到他们在单一生活中的愤怒和绝望。我知道不管是作家、心理学家、艺术家或是别的什么人,要保持心智不受困扰就要把幻想与现实分开,保持清醒的客观,避免走入疯癫状态;也知道真正好的作品就是忘我的人物合一,因为在杜拉斯的小说里,她就是故事,在杜拉斯的生活里。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9
《情人》其畅销之剧足可与《飘》相媲美。一个饱经风霜的女人在白发暮年之际,回眸那段尘封已久的异国恋情,居然有力量把爱与恨演绎得如此动人心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人间少有的奇迹。她在作品里所表现的那种伤痛,那种无助,那种绝望,那种爱到尽头的孤独,使人流涕,使人痴迷。那是一种无法理解但可提察的苍茫恒源的美丽,也是最能震撼读者心灵的核心所在。
一九八零年夏天,杜拉斯六十六岁的时候,一个二十七岁的年轻人走进了她的人生,与她共同编织了她一生中最神奇的,最动人的爱情故事。
看完了这部小说我泪流满面,我被他们那种超俗的爱恋所感动。现在社会情人是一个贬义词,是说有家庭人的情人。而杜拉斯和她的情人都是无婚姻关系的单身男女,其实他们是一种事实婚姻吧。在我心里他们是真正的夫妻。一对男女可以超越年龄的约束和世俗的压力而生活到一方老死真让我感到情爱的伟大与神圣。现在的男人追求的是青春与美貌,寻找的是肉体的刺激与享受。杜拉斯的情人—扬·安德烈他所追求的是情、是杜拉斯灵魂的美、是杜拉斯的奇异的思想和超人的才华、是杜拉斯人格的魅力!
现在的女人追求的是男人的钱财、男人的权势利益,追求的是物质上的享受。谁还会再为爱情去树立丰碑,坚守一块心中的乐园?男男女女活的好现实,非常现实的活着,平淡了就出去风风火火的'玩一玩;家庭是家庭,恋爱是恋爱,分的清清楚楚,又有几人能把爱情进行到老,恪守到死?唯一与忠贞只是嘴边的一个遥远的童话。
在我眼里,情人—杨·安德烈是一位真正的懂得爱的男人,杜拉斯一个快七十岁的女人即使再会保养再显得年轻也不会有少女柔嫩的肌肤和充满激情有活力的身体了。他爱的是她的才华他们在一起的动力是两颗心的交融,心灵的吸引。现代人又有谁还会为品行的高贵,灵魂的纯洁而感动呢?
亲爱的朋友,我为他们高歌!为他们祝福!祝福他们在天堂一样的幸福快乐,做神仙伴侣逍遥自在,享受爱的甜情蜜意。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10
第一次读《小王子》,是在高中的时候,我一下子就被他那清新的文笔和单纯的世界所吸引。三十年后的现在,再读《小王子》,不禁一次次地流泪,为小王子那慑人心魂的忧伤而心悸,为他纯洁而执着的爱所感动,也为自己那逐渐泯灭的童心而哀悼。正象作者在序言里面说的,他把这个童话“献给雷昂?维尔特,当他还是一个小男孩的时候”。
《小王子》是法国作家安东尼·德·圣埃克苏佩里于1942年写成的世界著名儿童文学。主人公是来自外星球的小王子,全书讲述他来到地球的种种经历。故事既美丽又伤感:飞行员“我”因为飞机出了故障,被迫降落在远离人烟的撒哈拉沙漠上,这时一个迷人而神秘的小男孩儿出现了,执拗地请“我”给他画一只绵羊。他就是小王子,纯洁,忧郁,爱提问题,对别人的问题却从不作答。在攀谈中小王子的秘密逐渐揭开了,因为一朵美丽而娇气的玫瑰,小王子离开了一直平静地生活着的小行星。他先后游历了六个星球,在这些星球上,他遇到一些他觉得很不可理逾的大人,狂妄自大的国王,财迷心窍的商人、迂腐的点灯人……他用朴实的语言,向你倾诉一些隐藏在事实背后的东西,那些眼睛看不到的东西。他不断的感慨:“大人的世界确实奇怪,真正重要的东西是看不见的。所有的大人都曾经是孩子……”
《小王子》这部童话情节跌宕起伏,富有哲理和意趣。(.)作者以小王子孩子的眼光,用凝练的语言渗透了对人类文明的深邃认识,写出了人类孤独寂寞、没有根基随风流浪的命运,阐述了成人的'空虚、盲目、愚蠢、狂妄、死板、教条,表达出作者对金钱关系的批判,对真善美的讴歌。作者还特别借小王子之口赞颂了情谊和友爱,希望人们要发展友情,相互热爱,勇于承担爱的责任。因为在作者看来,小王子的爱情,纯净淡雅,诚恳认真。所以作者认为爱就要像小王子住的星球上的火山一样炽热,爱就要像小王子那样兢兢业业为玫瑰花铲除恶草,爱就要像小王子那样爱得死去活来,爱就要像小王子那样爱得不顾一切。如果死能够使他回到自己的星星上,如果死能够让他和所爱的人相会,他会义无返顾地选择死去。小王子就是这么做的,他轻轻地倒下,正如他无人知晓地来到地球。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11
记忆中不是第一次看这本小说,以前潦草的看过一遍,但不够静心。私以为这本书要有一定的阅读品味才能认真的看完,我尽量克制自己不刷网文了,因为网文刷多了的确会影响阅读品味。这本书以后应该还会再看。
很喜欢这本书叙事的时间线和结构、时空打乱,回忆、插叙、倒叙混在一起,维系它们的是爱情,而爱情是用电影一样的语言,镜头般的画面感来表现。写《情人》的时候杜拉斯已经70岁了,都说她生活中的情人与她演绎的爱情故事比她的小说更传奇、更有戏剧性。而那个时候,她文笔纯熟,想要如何表达任她信手拈来。
很喜欢情人这个词,像是融在黄昏时分,懒洋洋的光线里的一种若隐若现的罗曼蒂克,宝贝,你越是抓不住呀,它越是挠人心尖儿。杜拉斯不愧是写电影剧本的,我在想,她在写这本小说的时候,在构造这个故事的时候,就在想象中用电影该如何表现每一帧画面了吧。
情人,这两个字轻声读来,是绵长的缠绵。其实不同年纪的女人,都有其独特的味道。而十几岁的少女,带有青春时独有的青草香味,她们是清晨里玫瑰花上剔透的露,是山谷里悬崖上等待开放的桃花,她们不需要做太多,只是不经意的一颦一笑,对一些人来说便是让人欲罢不能的毒药。
“我已经老了。在一处公共场所的大厅里,有一个男人向我走来。他主动介绍自己,他对我说:“我认识你,永远记得你。那时候,你还很年轻,人人都说你美。现在,我是特为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那时你是年轻女人,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这个经典的开头我读过无数遍。有时看她的文,料想,我要是男人,我也会无可救药般爱上她。毁灭又如何,如果有人,让你愿意爱她,爱得咬牙切齿,融进每一寸彼此触摸过的肌肤,每一声耳旁轻语过的叹息,每一缕夜晚倾诉过的灵魂,幸与不幸又如何,自此老去又如何,不痛快不罢休。
有些小姑娘呀,像枚小妖精。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12
这一周我读了《意林》这本书,令我感受很深,但是令我印象最深刻《怕我疼,你才没拉我》这个故事。
当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默默的为这个妈妈悲哀,这个妈妈在孩子四岁那年,被派到遥远的乡村支教,但是她并没有和爸爸争抢孩子。读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心里产生了一个疑问:不知道她为什么不和爸爸争抢孩子?我带着疑问读了下去,当她回来时,孩子脱口而出的居然是阿姨这两个字,我想妈妈肯经非常的悲伤。她开始教孩子学写作文,但她又被派到西部执教三年,因为怕孩子伤心,就没有告诉孩子。
当孩子18岁得时候,孩子让爸爸带他去西部看望妈妈,爸爸眼睛里含满了泪水,泪水已经悄然落下,爸爸把孩子带到一座矮矮的.山上,指着凸起的一个土堆说:“你妈妈在这里。”我想当时那个孩子一定悲痛欲绝,但还子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悲痛,这个孩子非常的镇定,孩子想起来了一个非常古老的传说:两个长得一模一样的女人都说孩子是自己的,最后上帝看着双手空空的女人说:“孩子,这才是你妈。”
读了这篇文章,我感觉到了这位妈妈无私的精神,为了乡村孩子可以不要自己的孩子,我也为这个妈妈感到悲哀,如果妈妈当时抢到了孩子,她就不会这么孤独了。
程总和他的情人读后感 篇13
我读了《菜鸟的选择》这本书。写得非常精彩,把人的内在美与外在美表现的淋漓尽致,让我得到了非常深的感悟。
这本书是以笑猫为第一人称,用日记形式写的一个个故事。主要讲述了一只名叫菜鸟的狗,为探寻一户好从家安身,经历了暂住阿贝哥家、拯救心肝儿、遇上神秘女性等等一系列趣味的故事。
令我不解的是,为何阿贝哥在海量影迷面前,是一个善良、潇洒、爱老婆的完美化身,而在家,他嗜酒如命、凶暴残忍,甚至过分需要脸部烧伤的阿贝嫂蒙上黑纱?我感觉:他是在资金、地位等的魅惑下,才干出那样让人厌恶的事情。而那位神秘女性与他相比,却是这样善良可爱、拥有童心。是由于她不求名利,只想获得一个真的的、欢乐的生活。我也好想和她一样,过上那样幸福、自在的生活。
我的一位邻居虽说不是明星,但也和阿贝哥一样,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说话从不算数。我感觉如此不好,他的“好”是虚伪的,是假的。如果每人都是象那位神秘女性一样,那这个世界需要是一个没犯罪、没硝烟、充满幸福的完美世界,那该多好呀!
经过这本书,我深深知道了一个道理:大家应当要真实的、内在的美。而不必追求虚伪的“美”。仅有真“美”,才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愈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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