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风险应急预案(汇集十八篇)_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17-11-13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汇集十八篇)。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为依据,正确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护厂区及周边环境、居住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制度适合本厂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险辨实与评估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轻柴油储罐、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一)指挥机构

1、专项指挥部:组建一个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

成员:

3、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组长:

成员:

4、物业管理(行政):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

组长:

成员:

5、应急救援专家组织。

6、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

组长:

成员: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应对保险业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确保全省保险业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险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保监局)在中国保监会、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本省保险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在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协同应对。加强隐患排查化解,合理预防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密切配合协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防止事态升级。

(4)信息共享,及时报告。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应急处置技术交流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做好先期处置和有关工作。

(5)严守规定,保守秘密。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禁止利用信息牟取私利。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湖南保监局设立湖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指挥中心),由湖南保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为省指挥中心成员。

省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湖南保监局办公室,由湖南保监局办公室主任兼任省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中心

负责全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保险机构调动资金、物资和工作人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2.2省指挥中心办公室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完成省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省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单位、本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主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2.2.4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湖南保监局各职能处室按照职责,负责行业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以下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接受省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专家咨询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制订处置方案;

(2)综合组: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件进展;

(3)治安维护组:协助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和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4)事件处理组:督促突发事件涉及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5)现场处理与评估组:综合分析现场情况,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专家咨询组制订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6)法律咨询组:负责研究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7)信息发布组:统一宣传口径,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搜集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应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按规定向湖南保监局报告企业内部和辖内的经营风险状况。

湖南保监局通过日常监测、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保险机构报告或投诉信访获取相关信息,对辖内保险业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当风险等级较高、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向中国保监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通报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3.2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应主动及时向湖南保监局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态势及应急处置情况;保险从业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公司、行业协会或者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背景、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信息来源,对事件原因和后果的初步判断、对保险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已经采取或者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事宜等。事态紧急时,应立即以口头形式报告,并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湖南保监局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重要信息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保险业突发事件按其种类、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4.1.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为Ⅳ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辖区、本公司保险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2)10名以上50名以下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体退保或者起诉保险公司的,或者虽然不足10人但影响恶劣的;

(3)10名以上50名以下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从业人员集体上访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的,或者虽然不足10人但影响恶劣的;

(4)其他危及湖南保险业安全稳定的一般突发事件。

4.1.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为Ⅲ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辖区、本公司保险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7500万元以下,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

(2)50名以上80名以下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体退保或者起诉保险公司的;

(3)50名以上80名以下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从业人员集体上访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的;

(4)其他危及湖南保险业安全稳定的较大突发事件。

4.1.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为Ⅱ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辖区、本公司保险财产损失7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人身伤亡赔付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80名以上100名以下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体退保或者起诉保险公司的;

(3)80名以上100名以下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从业人员集体上访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的;

(4)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现金流出现支付危机的;

(5)保险公司计算机系统或者网络发生系统性故障,造成区域性业务中断、对保险机构经营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大量客户数据丢失,或者导致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可能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

(6)其他危及湖南保险业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

4.1.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为I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辖区、本公司保险财产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5000万元以上的;

(2)100名以上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体退保或者起诉保险公司的;

(3)100名以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从业人员集体上访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的;

(4)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现金流出现支付危机,或者偿付能力突然恶化可能导致破产的;

(5)保险机构计算机系统或者网络发生严重系统性故障,造成全国性业务中断,对保险机构经营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

(6)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经营或者资金运用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

(7)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严重危及保险机构正常运营和被保险人利益的;

(8)其他危及湖南保险业安全稳定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根据保险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省指挥中心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群众大规模聚集、上访的,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

省指挥中心办公室建立与事发地保险机构的联络和联动机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省指挥中心;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向省政府金融办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处置行动。

省指挥中心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成立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指派专人进驻现场临时办公;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事发地人民政府积极沟通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中国保监会、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保险业突发事件的指示。

4.4 信息发布

湖南保监局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省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态势评估,认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报请省指挥中心决定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湖南保监局和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机构和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湖南保监局和相关单位于应急结束一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应急处置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风险监测和防范机制的运行和效果,对有关法规和监管措施及其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处置措施和结果的描述和评价,处置工作经验和教训等。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并及时更新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重要岗位设置AB角。做好数据信息备份工作,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电文的安全储存和传输。公文明确专人收发,在电脑信息网络受阻、电子公文无法传输的情况下,确保纸质发文渠道的畅通。突发事件报告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畅通。

6.2经费保障

湖南保监局和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

6.3其他保障

对于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等保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保险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方面有工作失误,未能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拒不服从湖南保监局和其他单位的领导和指挥,工作懈怠,延误时机,给应急处置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导致保险业突发事件事态升级的;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违反报告制度、保密制度、新闻报道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要求的。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湖南保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湖南保监局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组织、预警、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事件影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预案所适用的事件类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设施(装备)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水华暴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预案衔接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

(2)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县(市、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等。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涉及跨市、跨省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省应急预案的体系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本预案与十堰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机)互为并列关系,同属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服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挥调度。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以及辖区内各企业及工业园区所制定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

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

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决策建议。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队,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2指挥部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开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

(6)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处置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事件处置部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进行媒体舆论引导。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舆论引导,协调处置属地网络平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有害、虚假信息;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的属地网络平台。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组建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家库,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5)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物扩散评估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地理信息资料;配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参与对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应急调度;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进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9)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水文勘测信息,组织、协调实地水文勘测;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和评估。

(11)市城管执法委:参与由城镇燃气、环卫设施等突发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供应;对药品、救灾等应急储备物资项目进行审批服务和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1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与技术支持。

(1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经费保障;对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

(15)市民政局:参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应急物资供应单位进行应急物资调配。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商贸企业,做好猪肉、食糖等生活物资的应急保供工作。

(17)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受污染食品、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或进入生产加工企业。

(19)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指导危险物质在贮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处置操作;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队: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负责协调驻地武警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地应急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

市环境应急办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检查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和解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承办环境应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7)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8)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9)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2.3.1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延伸,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军地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参与应急处置的武警部队确定1名现场副总指挥。

市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负责决定、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尚未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临时担任现场总指挥,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在场应急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在市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实时移交现场指挥权。

2.3.2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现场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8个工作组,具体开展现场各项处置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分析与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专家咨询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聘请环境监测,化工,环境影响评估,水、大气、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利,水文,地质,农林,气象等领域专家,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技术研判,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判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专业建议。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督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对受威胁群众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应;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制定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协调新闻报道,组织对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接待、管理赴现场媒体记者;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为。

(8)调查处理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4地方环境应急职责

十堰市下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立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监测预警

3.1.1监测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委、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3.1.2预警

3.1.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红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2)二级(橙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级(黄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4)四级(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预警信息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单位、各级政府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执法委和生态环境局按管辖职能负责。

(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负责。

3.1.2.3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灾害防控主管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1.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原则,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包括在涉险区域设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等。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用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应急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包括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发布辟谣声明等宣传工作。

3.1.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与通报

企事业单位在大气、水、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的单位、个人、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涉事企事业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质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2.2先期处置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环境风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当地应急力量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办。

3.2.3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与事件等级对应,严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Ⅰ、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在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3.2Ⅲ级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及可能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应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3)市环境应急办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专人专线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4)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地市通报情况。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6)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2.3.3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的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2.4指挥和协调

3.2.4.1指挥和协调机制

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V级响应,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本地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3.2.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和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必要时,请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响应措施

3.2.5.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救,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多种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相关应急工作组制定现场污染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范围、可能影响的敏感点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截流、收集、储存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产生二次污染;协调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应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2.5.2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扩散速度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域特点和周边敏感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辐射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2.5.3转移安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2.5.4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按实际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应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2.5.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3.2.5.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2.6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响应升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机关协调处置。当上级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指挥权相应移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开展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2.8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种类、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发布。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发布。

3.2.9应急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处置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等财产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3.3.2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计算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3.3.3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3.4总结评估

当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环境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评估报告应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阅并归档。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能演变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敏感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应急处置有关情况进行督查。

四、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1)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地依托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力量;鼓励发展和引进突发事件应对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3)加强培训、定期演练

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环境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4.2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施中涉及政府职能的经费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执行。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4.3物资保障

市发改、民政、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规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4.4通信保障

依托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5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运输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保障环境应急状态下,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有序优先通行。

4.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准备。

4.7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保险保障

鼓励我市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加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5.2宣教培训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6.2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堰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4号)同时废止。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一)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

成员: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践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成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院区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其他人员:现场及有害物资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用心预防在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务本求实,明确职责,安全无小事,职责重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用心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隐患、消防、饮食、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由校长王用成负责全面的安全工作管理及其特殊事件的处理工作。副总指挥由李丰惠担任,负责指挥教导主任处理相关紧急事件。楼道口值周教师负责学生及疏散。

(一)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学校校园内的安全管理由李丰惠、周世林、杨霆、李燃、陈平负责,并组织好师生在校内正常工作学习,做到制度健全,职责到位,管理措施得当,确保校园内的有序管理。校园外部的环境管理,由李燃管理,保证师生上学、放学期间有序平安出入,刘弟云负责校园内的食品卫生检查,确保师生平安、健康,同时督促保安管理好外来人员检查。学校教师加强校园内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员杨霆,并由杨霆进行复查,安排及时维修。

(二)加强课堂的管理,并保证课堂规范有序

保证室内外课堂的管理,任课教师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留学生在教室内进行补课,不许随便调课,更不许将学生驱除课堂。体育课、活动课不许大撒扬,要精心组织。

三、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1、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总指挥:王用成

副总指挥:李丰惠

成员:柳怀英周世林王焕军陈平杨霆刘弟云各村小主任

2、抢险救灾队伍。

(1)抢险救灾组:组长:李丰惠

成员:柳怀英周世林王焕军李朝继饶登乾各班班主任。

(2)后勤保障组:组长:杨霆

成员:刘弟云陈平李燃

四、学校安全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用心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用心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五、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及措施:

1、透过对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职责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潜力,确保师生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2、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谁的课堂谁负责的制度,组织好学生参加课内外活动。

4、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

5、定期组织班队会,专题辅导,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讲座,使每一名教师、学生掌握自救、互救的办法,确保师生安全。

6、校园内外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全校教职员工发现后及时进行处理,并协调好上报。

7、教导处定期组织检查课堂,检查学生纪律,后勤定期检查学校设施,门卫检查学生放学后在校外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主抓校长进行处理。

8、学校成立校园巡逻队,负责校园内和校园周边的安全巡逻。

六、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立即报告学校、镇政府、县教育局。

(2)、值日值班人员不许离岗,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4)、用心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发生时要及早进行自救,尤其是在楼房中的火场逃生,具体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镇静分析,不要盲目行动。明确自己的楼层,回忆楼梯和楼门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围的火情,不要盲目开门开窗,不要盲目乱跑、跳楼,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在火势未蔓延前,可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

(2)、要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

如务必从烟火中冲出楼房,要用衣服等包住头脸,尤其是口鼻部,低姿行进,以免受呛窒息。如楼梯虽已有火,但火势不大,就从楼梯冲出

(3)、火场人员要尽量有序迅速撤离火场

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如火场逃生之路均被大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掉门窗,有条件的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扔小的物品或打手电求救。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根据我校实际状况和学生特点分析了可能引起学生食物中毒的几点原因:1、食用了带有某些病菌、细菌的食物;2、食物保存不当可时间过长造成了食物的变质;3、误食了残留有化学药品或农药的食物。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学校、镇政府、县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用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

(2)、救出触电者,并立即实施抢救,同时拨打“120”;

(3)、迅速向学校、镇政府、县教育局报告;

(4)、如引起火灾,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四)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有伤者,要先抢救或送医院,保护好事故现场,截留肇事车辆及有关人员。遇到路人及时求援。目击证人和当事人不得离开现场,要如实做证,以保证执法公正、公平。

(五)学生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小学生自我保护潜力很差,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所以学校及教师平时应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我保护教育,不和陌生人接触,发现有陌生人进入校园应及时向老师报告。

(1)学校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3)及时同犯罪分子展开斗争,制止伤害事故的进一步发生,同时向公安局报案、向教育局、镇政府报告。

(4)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

(5)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或家长。

(6)妥善处理事故。

六、主要处置措施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2、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及全校教师会议,通报事件,稳定人心。

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状况(2小时以内)),请求上级帮忙指导。

4、与驻地公安部门说明状况,请求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秩序的稳定工作。

5、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6、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7、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必要时做好与家长单位领导工作。

8、冷静应对媒体采访,有专人负责接待,未经同意,师生不得理解采访,加强门岗管理;

9、学校全体教师务必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10、根据学校实际拟定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事谊,如食物中毒、火灾、校园教育活动或组织群众活动突发伤亡事件、入校入侵、学生个人突发事件、交通、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处理办法。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一)市、县(区)工作小组

市、县(区)邮银双方要联合成立以“代理保险应急管理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县工作组”)。

市县工作组负责按照上一级工作组要求细化制定本地保险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合作保险公司同级机构建立应急处理工作组、明确辖内各级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明确操作流程、明确相关政策、提前准备远离营业网点的一个相对独立应急事件处理场所;做好对基层网点的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工作;及时预防、发现、报告、协调处理代理保险业务突发事件;执行、落实上级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营业网点

网点以网点负责人为处理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网点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营业网点直接面对投诉客户,对突发事件能否快速、妥善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按照上级工作组制定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选择远离营业区域,合适的突发事件处理场所;做好应急处理的话术培训;明确突发事件时各岗位的职能与分工,并做好相关演练工作;在安保、通讯及其他方面做好应急事件准备工作;及时预防、发现、报告、处理代理保险业务突发事件;执行、落实上级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__]3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

一、成立基金风险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各科科长为组员的基金风险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基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风险处置工作。

二、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形成科室之间、岗位之间和业务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

三、加大对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的监控力度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对医疗保险业务风险点的监控,加强对待遇审核和发放环节的监督,严格按政策办理各项业务,防范医疗保险欺诈行为。

四、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

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构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将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作为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当统筹基金结余预计不足以支付下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时,启动基金预警预案,及时报县政府和市人社局采取相应措施筹集资金,确保为参保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医疗保险待遇。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湖南保监局和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机构和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湖南保监局和相关单位于应急结束一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应急处置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风险监测和防范机制的运行和效果,对有关法规和监管措施及其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处置措施和结果的描述和评价,处置工作经验和教训等。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各镇(街道)要在风险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积极转变观念,建立好政府推动、企业为主、银行参与、协会帮撑、市场运作的风险企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要分析企业风险与问题的严重程度,“一厂一策”地研究有助于企业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确保我县工业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一般程度问题的对策:主要指企业出现暂时性的困难,企业在一定的帮助下能自我扭转局面的。对于该类企业主要是针对企业的需求进行协调,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早渡过难关。

(二)较为严重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指企业出现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是较难自我扭转局面的,如较严重的资金链问题等。对于该类企业既要针对企业的需求进行协调,更要考虑引导优势企业参与战略重组,在重组过程中,给予企业一定政策扶持,发挥政府政策的杠杆作用,撬动民间互助,使困难企业摆脱困境。

(三)严重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指企业救助失败的,或者较难救助的企业。对于该类企业既要运用各种可能继续予以救助,也要有企业倒闭破产的最坏打算,要积极准备各种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及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市春节和“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范围

从即日起至20xx年xx月底,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道路交通、铁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燃气管线)、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部位。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存在因停产、停业、减员、降薪、事故善后处理造成矛盾和纠纷,没化解诉求积压情况,是否存在因诉求积压,有可能导致思想失管、行为失控,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报复社会人员情况;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l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定期组织排查治理本机关、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检查20以来发生的死亡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各类整改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以及市、县(区)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安委会年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精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岁末年初(20__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应急值守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针对各行业(领域)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是否认真做好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重点企业、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

四、职责分工

1、中宁县政府负责组织检查中宁境内的各类企业和生产经营建设场所;

2、海原县政府负责组织检查海原县境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3、沙坡头区管委会负责检查辖区内12个乡镇内的所有规模以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4、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检查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5、市安监局负责牵头检查煤矿、重点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行业;

6、市工信局负责牵头检查重点危化企业以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冶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和通信、电力等行业;

7、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检查民爆器材、易制毒和剧毒化学品,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超限、超载、驾驶人员无证、疲劳、酒后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8、市住房和城建局负责牵头检查所有城市燃气、供水、热力、排气排污、加气站,农村住房等;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水上交通运输单位、旅游车辆、船舶,整治事故多发路段;

10、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牵头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宾馆饭店、加油站及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等;

11、市旅游局负责牵头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安全;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违法盗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市农牧局负责牵头检查农村沼气、渔业船舶、农药经营使用及草原防火安全;

14、市林业生态建设局负责森林防火检查;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检查锅、容、管等特种设备、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车辆、索道、电梯等;

16、市消防支队负责牵头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17、工业区管委会负责牵头检查工业园区(一区五园)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五、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l月16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属地和行业(领域)大排查具体方案,确定行政区域内重点检查单位,并迅速动员部署,并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1月18日前,隐患排查清单于l月24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16日一l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大排查具体方案,每月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大排查活动方案,组织检查督查组,开展属地和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对有关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提高阶段(2月1日—2月29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活动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大排查活动中的好经验、有效措施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各县(区)和市各部门大排查活动书面总结和未解决隐患清单于3月8日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办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类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每月l1日和25日向市安委办报送月中和月度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一)各监测责任部门按时向县预警办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异常事件信息。

(二)县预警办及时将企业异常事件信息告知所属镇(街道);对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县政府。

(三)相关镇(街道)及时深入企业排摸核实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并及时将该企业的实情与应对措施等上报县预警办。

(四)县预警办根据各责任部门及镇(街道)上报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化解企业风险。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监测预警信息。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客户培训应急预案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客户培训是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即使我们在策划和组织客户培训时尽了最大努力,也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事态和问题。为了确保客户培训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制定一份完善的客户培训应急预案。



一、制定应急预案之前的准备工作


在开始制定客户培训应急预案之前,我们需要先进行一些准备工作。首先,需要了解客户培训的主要内容和流程,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其次,需要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和分类,以便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后,需要制定一个明确的应急指挥系统和人员职责分工。



二、确定应急措施和资源


在客户培训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所需资源。例如,如果出现故障或设备损坏,我们应制定解决方案,包括备用设备的准备和维修人员的联系方式。如果遇到天气突变或自然灾害,我们应制定疏散和安全措施,确保参与培训的人员的安全。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相应的急救措施和联系医疗资源的方式。



三、培训应急组织和沟通


客户培训应急预案需要明确应急组织和沟通机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我们应指定一位负责人,负责协调和指挥应急工作。该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和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通知和下达应急指令。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紧急联系人员名单,其中包含关键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他们进行流畅的沟通。



四、应急演练和反馈


为了确保客户培训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我们需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评估。通过模拟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在演练结束后,我们还应征求参与者的反馈意见,以便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改进。



五、持续改进和更新


客户培训应急预案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和更新,以确保其在各种突发事件中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在培训结束后,我们可以通过收集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对预案进行反思和修改。此外,还应不断关注业界的最新发展和趋势,及时调整应急预案,以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



总结起来,客户培训应急预案是确保客户培训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我们可以预见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损失,并保护客户和培训参与者的安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将使我们表现得像真正的专业人士,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培训服务。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1、运动伤害应急处理:

跑步前充分热身,减少运动伤害风险。

配备基础急救包,包含止血贴、冰袋、创可贴、绷带等,用于处理常见的擦伤、扭伤、挫伤等情况。

如发生拉伤、骨折等严重伤害,应立即停止运动,避免二次伤害,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等待专业救援。

2、突发疾病应对:

跑步者应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如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运动。

如跑步过程中出现胸闷、呼吸困难、头晕等不适症状,应立刻停止运动,寻找安全地点休息,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就医。

3、环境因素应急处理:

若遇到极端天气如高温、低温、雷雨等,应及时调整锻炼计划,必要时取消户外跑步,改在室内或推迟运动时间。

高温天气下,注意补充水分和电解质,防止中暑;寒冷天气则要做好保暖措施,预防冻伤和体温过低。

4、通讯与联络:

确保手机电量充足,紧急联系人信息随时可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寻求帮助。

参加团体跑步活动时,确保与团队保持联系,遵守组织者的安全管理规定。

5、保险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购买运动意外险,以减轻可能因意外导致的.经济损失。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客户失信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客户未能按照约定或合同履行支付或其他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企业需要建立客户失信应急预案,以应对客户失信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一、客户失信的影响


客户失信会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客户失信会导致企业收入减少,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客户失信会破坏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客户失信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其他客户的信心和合作意愿。客户失信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建立客户失信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面对客户失信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企业需要建立客户失信应急预案。建立客户失信应急预案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客户失信的迹象,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减小损失和影响。同时,建立客户失信应急预案还可以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流程,提高企业的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三、客户失信应急预案的内容


1.建立客户失信风险评估机制。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支付能力、交易历史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失信风险。


2.建立客户失信监控机制。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客户失信监控系统,定期对客户进行监测和跟踪,及时发现客户失信的迹象并采取应对措施。


3.建立客户失信应对流程。企业可以建立客户失信应对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应对措施,确保在客户失信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4.建立客户失信处理机制。企业可以建立客户失信处理机制,包括对客户失信的处罚措施和补救措施,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四、客户失信应急预案的实施


在建立客户失信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企业需要认真落实预案内容,确保能够应对客户失信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和沟通,提升员工的应对能力和执行力。同时,企业还可以定期对客户失信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的变化。


客户失信应急预案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企业利益、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高度重视客户失信问题,建立客户失信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客户失信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作为一个企业,我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客户投诉的风险,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制定一份有效的客户投诉应急预案来减轻和控制投诉带来的影响,保障企业声誉和客户满意度。本文将对客户投诉应急预案进行讨论。

一、客户投诉应急预案的意义

客户投诉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意外情况或者紧急事件时,企业提前准备和制定的一份方案,以便在紧急时刻能够有条不紊地应对客户投诉,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企业的影响。它能够有效地保障企业声誉和客户满意度,减少因客户投诉产生的损失。

二、客户投诉应急预案的内容

客户投诉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客户投诉的分类和程度

不同的投诉应该有不同的应对策略和处理方式,对于企业来说,了解不同投诉的分类和程度,能够更好地帮助其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

2. 严重程度的判定标准

针对不同投诉,需要企业制定评估标准,以帮助判定投诉是否具有严重程度。这将有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策略,以确保及时有效处理投诉。

3. 应急预案的流程和步骤

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流程和步骤,包括投诉人员的信息收集和跟踪,处理流程的规定,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及时向领导汇报等环节。这将有助于投诉得到及时的解决,避免人为原因的耽搁。

4. 应对策略的制定

一旦出现不同的投诉情况,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以保障客户利益和企业声誉。这包括企业的对外沟通、涉事部门间的合作、反馈机制的建立等一系列措施。

5. 对处理结果的反馈与监督

企业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客户投诉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和监督,以确保投诉得到妥善解决,同时避免目标的混乱和困难的协调。

三、客户投诉应急预案的实施与推广

客户投诉应急预案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实际落实和推广才是考验企业的真正难点。对于这一点,企业应该采用多种手段,如内部宣传、员工培训、案例分享、实时监控等等,以最大化地推广应急预案。

最后,客户投诉应急预案是一个必不可少和长效的体系。制定和实施这样的应急预案,对于企业而言将会是非常有价值的。企业能够把投诉当成一个机遇,并在危机中崛起,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客户培训应急预案



客户培训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旨在向客户传授产品知识、操作技巧和解决方案。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和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以下是一个专业人士应急预案的示例,旨在帮助指导员工在客户培训过程中应对一些常见的应急情况。



第一步:事前准备



在每次客户培训之前,有几个关键步骤需要提前准备。首先,指定一位负责人或策划人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培训活动。其次,确保培训场所和设备的可用性,包括检查投影仪、音响设备、电脑等设备的工作情况,保证其正常使用。而后,确保培训材料的准备充分,包括幻灯片演示文稿、培训手册和参考资料等。



第二步:问题解答和技术支持



在培训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客户提问或遇到技术难题。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应该及时回答客户提问,并提供解决方案。在筹划培训过程中,预先准备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将其整理为FAQ(常见问题解答),以便在需要时迅速提供帮助。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我们可以提供技术支持电话或现场支持,确保客户对产品和操作流程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



第三步:应对突发情况



在培训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供电中断、网络问题等。为了应对这些情况,我们应该将一些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案和紧急联系方式记录在备忘录中,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此外,我们还应该了解适当的紧急处理措施,如设备故障时的备用方案、应对电力中断的备用电源等。



第四步:应急演练和培训



为了提高团队的应急处置能力,我们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在模拟培训中,我们可以设定不同场景的应急情况,由员工扮演客户的角色,演练如何应对各种突发状况。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评估团队的应急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及时调整和改进预案。



第五步:事后总结与改进



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一次事后总结和反馈。记录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汇总员工的经验和反馈意见,以便在下一次的培训中改进和提升。同时,我们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评估体系,通过评估培训效果和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总结起来,客户培训应急预案是一个专业人士必备的工具,能够帮助我们在客户培训过程中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问题。通过事前的准备、问题解答和技术支持、应对突发情况、应急演练和培训以及事后总结与改进,我们能够提高团队的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更好的客户培训服务。希望这个应急预案示例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让您更好地应对客户培训中的挑战和困难。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建立“平安、卫生、礼貌、和谐”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职责人

副组长:xxx(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直接职责人;

副组长:xxx(法制副校长,陈洋镇派出所所长)、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协助校长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成员:三中心两部主任,各班班主任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状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现场指挥系统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周制度,即值周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四、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值周员――》副校长――》校长――》教育局――》

安全工作联络电话:

教体局:xxx火警:xxx

匪警:110急救中心:120

防疫站:xxx

五、应急措施

1、每一天保证学校门口有校领导和教师值班。星期五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值日领导负责处理,班主任把学生送往医院,同时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学生上下楼梯,在各个楼梯口务必有指定教师看护。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值周员、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值周领导派人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教导主任、班主任教师负责疏散楼梯内学生。

3、各班选出一名交通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务必在1小时内上报教务处。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该报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务必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值周领导,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带操老师组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带操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

7、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总务主任每周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总务主任立即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领导小组分楼层、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组织学生按规定楼梯口下楼疏散。

8、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职责追究制度。

六、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潜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领导小组、团委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职责,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 客户风险应急预案

客户投诉应急预案是企业保证客户满意度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响应客户投诉,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以下就是客户投诉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一、怎样识别客户投诉

企业需要把握客户的投诉信号,及时进行识别。通常情况下,客户投诉的信号包括产品与服务质量、交付时间、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当收到客户的投诉电话或邮件时,企业应该指派专人负责接待,并及时登记记录客户的投诉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二、制定公司的投诉处理流程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诉处理流程,并提前将该流程与所有员工进行沟通、培训和演练,使员工掌握一定的规范操作和专业技能。处理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接受投诉:指派专人负责接受客户投诉并记录详细信息。

2. 分析投诉:对客户投诉进行认真分析,核实投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还需要评估投诉对企业形象、利益造成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3. 接触投诉: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表示歉意,并向客户详细说明处理进度和解决方案。如果无法立即解决,也需要告知客户相关时间节点和跟进计划。

4. 解决投诉:根据客户的要求,寻求解决方案并推行相关措施,确保客户的投诉尽快得到解决。

5. 后续跟进:解决投诉后,还需要跟进客户是否满意并对后续服务进行检查,及时收集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公司的服务质量。

三、制定公司的应对策略

由于客户投诉可能涉及很多方面,例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等,因此企业需要对不同方面的投诉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例如:

1. 产品质量投诉:针对产品质量问题,企业需要及时联络客户,明确问题,并提供售后服务。

2. 服务质量投诉:针对服务质量的问题,企业需要及时联系客户,表示歉意,并做好相关服务。

3. 售后服务投诉:针对售后服务的问题,企业需要及时协调客户和售后服务人员,解决问题,并确认客户是否已满意。

四、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企业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反馈机制,不断收集客户的反馈和意见,并对这些反馈进行分析和整合。根据客户反馈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并针对投诉出现的原因和问题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便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通过以上的客户投诉应急预案,企业可快速响应客户投诉,以适应市场变化,增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同时,企业还应设立沟通平等的渠道,使客户零距离地了解企业的产品信息和服务,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

本文网址:https://www.zw5000.com/xiaoxuezuowen/175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