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观后感

发表时间:2025-02-27

法院观后感。

品味完一部作品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需要写12篇观后感好好地作记录了。那么你会写观后感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讲座观后感范文(通用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观后感 篇1

比较近我看了《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片》这部电影。其中有一宗青少年的犯罪案例使我难忘。

一个十七岁的少年因为迷恋上网无法自拔,辍学在家,比较后甚至把比较疼爱自己的奶奶砍死了。他这么做只因为想偷爷爷奶奶的生活费去泡网吧。虽然他比较终因为后悔而去投案自首,但是,他奶奶的生命却再也无法挽回了。而他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为他的行为感到可耻,也为他那可怜的奶奶感到悲伤,一念之差,让这位十七岁的少年丧失了理智,毁灭了一个美好的家庭,怎能不叫人痛心啊!

互联网可以为我们提供各种学习的机会。它比较大的用处就是能给我们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料,传递信息。但互联网上还有很多不良信息正毒害着我们的心灵。网上更有各种各样的游戏,其中不乏黄色、暴力的游戏,而未成年人对游戏的痴迷超乎想象。有时候在你看来只是小小的放松,如果没有把控好的话,很可能酿成大祸,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要做一个好学生、好公民。

法院观后感 篇2

今天,镇武装部的赫部长给我们作了社会生活和安全知识法制讲座,我感触很深: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小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否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加强安全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从学生一日作息时间看,除去睡眠时间以外,学生一天在课堂消耗的时间(包括作业),约占他们生活时间的二分之一。在这个长长的时间里,他们的认知、情感、性格、意志时时都在发展和变化着,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一般都在学校里获得,因此,学校必须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学校内在的教育因素,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学校是公共场所,学习是集体性生活,学生是未成年、缺乏责任感的人群,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我们要做好的就是防范于未然。

防范于未然,重中之重是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导之以行,注重引导与规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规范学生不参与不科学的活动,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青少年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法院观后感 篇3

法制社会是现在人们所倡导的,依法办事,这是维持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而未成年人,是未来世界的主人,这种观念必须先入为主,把这种观念先灌输给未成年人,才能保证法制社会的延续。而且,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很多,所以,把思想整顿好,才是最重要的。

我想,老师们肯定是想到了这些,才进行了这次法制讲座吧。

我们学校进行了一次法制讲座,主题便是“预防犯罪”。这次讲座,是由东陵区法院少年审判厅厅长唐法官进行主讲的。在讲座过程中,唐法官讲解了许多的法律知识以及真实的案例,我们都受益匪浅。知道了做任何事情都不可以触犯法律的界限,并且在危难之时,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听了此次讲座,我在想,有些事情似乎是不该发生的。我发现,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都是因为年少气盛,遇事不冷静,有了什么事情就冲上去,不顾后果,而当事情已经发生了的时候,却为时已晚。

或许,在事情发生之后,让自己的头脑冷静下来,好好地想一想,事情该怎样解决,似乎,一些案件都是可避免的。可惜的是,大部分的人都不考虑后果,只图一时之快,或者说只是头脑充血,就会铸成大错。

现在的我们正值年少,未来的我们将是怎样的?谁也不能预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触犯了法律,无论罪过大小,未来都会被蒙上一层阴影。只有我们现在开始遵守法律,把守法当成一种习惯,在以后才不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才会拥有一个美好而充满光明的未来。

法院观后感 篇4

今天,我们六年级的学生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听了次讲座,内容是“远离犯罪,保护自己”。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法院观后感 篇5

风和日丽的周六早上,我踏着轻快的步伐来到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小记者团的同学们一起参加一场特殊的活动。

首先我们参观了一楼的审判庭,审判庭的墙壁是常见的老式棕色,天花板是天蓝色中带着几丝白色,就像蔚蓝的天空中飘着片片白云,让犯罪的人有一种家的感觉。审判台的颜色是白色,是希望犯罪的人知道悔改,心里洁白如镜。从审判庭我们就看出了法官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

接着,我们上二楼的青少年儿童展厅,一进去,最起眼的便是头上的五星红旗,不言而喻,目的就是让我们心中有祖国,懂得热爱祖国。

对着宣传画,慈祥的法官妈妈给我们讲了很多案例。她先给我们讲了一个关于故意伤人罪的案件,法官妈妈大致讲的是两个女的早恋,同时喜欢一个男的。两个女生争风吃醋,其中一个某天守在校门口,等到另外一个一出校门就甩她几巴掌。被打的那个愤怒至极,便叫上她认识的社会青年来帮忙出气……结果打了群架,受伤的很多,两个女生都被判刑了。

最后我们看了两部微电影,第一部是讲几个人在学校门口抢劫的事,第二部是讲一名花季少女被骗而走上贩毒的道路。

法官意味深长地告诉我们:第一部电影,几个问题少年之所以抢劫都是因为对钱的贪念造成,所以我们不能因为钱而冲昏了自己的头脑,做出违法的事情,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被抢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让他们来处理,而不能畏畏缩缩,不敢出口。第二部微电影里,本来在学校一直是三好学生的少女,因交友不慎而贩毒,自己被蒙在鼓里还不知道,还以为只是帮帮忙,没想到是别人在利用她贩毒,真是个可怜的女孩。我们以后交友一定要谨慎,不能跟那些不三不四的人交朋友。

这节特殊的法制教育课令我受益匪浅,让我对法律的知识更了解了,同时还让我明白了若是不幸成为别人犯罪的目标时,应该怎么去保护自己。

法院观后感 篇6

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的"法律讲堂"是一个不错的节目,普及了大家的法律知识,可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可思议之事。

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一个五十左右的大爷因达打喷嚏(是由女子身上的香水引起的)吓倒一个向他问路的妙龄少女,摔成了骨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麻烦,在判定责任时,法官把过错让大爷一人承担,之后大爷找了一个律师才为他平反,原来是法官采用了错误的原则。(1)过错原则(2)无过错原则(3)公平原则。

法官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应该是公平原则。另一个是老赖向实在借了五万元,打了一张借条。

实在要了七年愣是没要回来,被逼无奈打起了官司,法官判他败诉,原因是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后来也是找了律师,律师发现,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实在向老赖起诉时开始计算,法官竟然连诉讼时效都没弄明白就给瞎判了。

在古代,县官就是人们的父母官,给人们判案,还人们公道,如今,这个权利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他们呢?不但没有保护了公民的权益,更是让人们对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产生了质疑。这到底是谁的错?我想人事厅,组织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脱不了干系吧!希望他们记住自己身上的担子,就算吃喝玩乐也要把本职工作做好。

法院观后感 篇7

由学校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法制讲座如期而至,其主题是“珍爱生命,远离毒 品。“

中国人都知道,从1840年开始,英国向清朝引进大量鸦 片,吸食过大量鸦 片的中国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清朝灭亡,这种毒害仍在继续,甚至逐渐向全世界蔓延。由此可见毒 品的危害一斑。

”如今,吸毒的人不只是中学生,就连小学生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这句话是杨顺德警官的.演说词。当时,我着实被这句话吓了一跳。冰心奶奶说得好:”游人不解春何在,只拣儿童多处行。“小学生正值朝气蓬勃、清纯可爱的一代,他们仿佛是清晨的朝阳,充满希望;他们是祖国的期盼,拥有大好光明的前途。可是,如今却被”黑暗“慢慢侵蚀,如不及时制止,岂不是出现亡国的危机,怎能”任性“下去……

都说”父母是家里的顶梁柱。“”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对于一个家庭,无论是哪位家庭成员走上吸毒的道路,都是对那个家庭沉重的打击,而且吸毒不仅加重了社会负担,还败坏社会风气。总的来说,吸毒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是百害而不一利的。

所以”珍爱生命,远离毒 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出门在外处处留心。希望我们能健康快乐的在祖国的蓝天下成长,并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国家之栋梁,社会之人才,老师、父母之骄傲!

法院观后感 篇8

在5月23日这一天,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去法院旁听的活动,听完之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不能平静下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被告原告的年龄太小;一是他们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低。

这是一个刑事诉讼,原告、被告的年龄都在20岁以下,被告好像是13岁,还算是成年人(好小),而引起这次诉讼的原因仅仅因为一个女孩子。被告他们在一家酒吧里,看到他喜欢的那个女孩子和原告在一起,就想着教训他(原告)一下,唉,真不明白他们那么小,就有那么多的喜欢与不喜欢,他们是真懂呢,还是根本不懂。一个被告唆使另一个被告去打架,于是,那个被告就拿刀去捅了原告一刀,左下方,肾那个部位,因此,原告少了一个肾,没有了。天啊,这造成的可是蓄意伤害罪,他们懂不懂法律,知不知道害怕啊!我真的不能理解,他们还那么小,那么小就犯罪了。

一直听下去,才知道,两个被告一个没读过书,一个只是读了小学,可以说他们几乎没受到过教育,怎么会有法律意识呢?他们做的一切,就是逞一时之快,冲动地伤害了他人,没考虑过后果,可恨又可怜的两个人。原告提出的这个诉讼,是索赔的,一听,这医药费就差不多10万了,还有其他呢,原告没有了一个肾,怎么赔呢,失去的工作,怎么赔。以后呢?怎么办?看被告的样子,他们的家境可能也不是很好,他们怎么赔?打工仔一个,要打多久才有那么多钱赔,天啊,自己闯出的祸只能自己承担了。我们那天听,还没有具体的结果,要是他们赔不了,是不是要坐牢?坐多久?

一个人,是应该有法律意识的,不要你记得,只要你知道,不要知法犯法就行了,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做事,自觉守法。那两个被告,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可说全无,他们做事只能是怎么想就怎么做,不计后果不理法律。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频率越来越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人不懂法或者法制观念淡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学生的起码条件。这个学期我们开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通过学习,可以分清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能够提高法律意识,以法律己。同时,通过学习,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身权益首都非法侵害时,就不会手足无措,就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观后感 篇9

今天,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一天,因为今天我们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让我明白了什么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大早我们校全部的同学来到了学校的小广场,经历了一场令我一生受益的教育。为我们演讲的是三位罪犯,他们的年龄是十八岁到十九岁之间,这正是人生中风华正茂的年龄啊!他们却背叛了五年的刑期,也有的是十年。这些或许应该被我们称谓大哥哥的罪犯,和我们有着一样的童年,有着同等的父母疼爱,但是现在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而他们却在监牢里受尽折磨,在高墙喝电网的阻挡下,没有一定的自由可言,还要每天做一些苦活,换来的却是冷米冷饭。在给我们演讲时他们手上没有带手铐,上了车就都要戴上手铐,连大小便也有人看守。这都是因为他们结识的一些狐朋狗友,沉迷于电脑,要名牌衣服,互相攀比,因为社会的不正之风,更因为他们在虚拟的世界迷失了方向,导致了今天的后果。这令我明白了,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结交好的朋友,不能在虚拟的游戏里迷失了自我。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绚丽多彩的大千世界,有许许多多我们向往和自己想拥有的东西,随着这种欲望的萌生,人们贪婪的心理也开始出现了。今天我们观看了法制教育电影片《与法同行》,我们懂得了很多的人生道理,知道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影片里讲述了几个典型的真实事件,讲述了青少年,特别是学生由于幼稚无知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悲剧,深深地触动了我们的心灵。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上来源于家庭教育不当和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因为缺乏法制观念,自制能力不强,很容易因为一念之差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也会见到因为家庭矛盾或一些琐事而引起打斗等事件而酿成人命关天的大祸的实例,

法院观后感 篇10

星期五,我和爸爸妈妈一起看了一个法制节目,这使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节目中的很多很多的青少年,他们犯了法。他们现在被关入大墙之中,后悔莫及。当他们见到自己的亲人后,一直在听他们的教育。当然现在听已经太晚了,如果当时听一下他们的劝告,也就不会落在这个泥潭之中。他们没有一个人不关心家里的,没有一个人不后悔的,没有一个人不想好好改造后到大墙外面去,获得自由的。如果再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他们一定不会再犯罪的。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的例子,比如: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的橡皮弄没了,那个同学肯定会去找他算帐,就难免打架。在玩的时候,有人只是开个玩笑,拿一下别人的东西,而那个人以为他是故意的,就上去打架。现在很多少年罪犯都有一个规律是:辍学、流失、染上恶习、犯罪。往往也有很多人都不想杀人,而是在自卫时都误杀了他人。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们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上,而是在社会上闲逛或去上网吧结识一些坏人。

我们平时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友爱,相敬如宾,做到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让我们都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争做一个优秀的少先队员。

法院观后感 篇11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

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

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法院观后感 篇12

星期一下午,我校特地请来我们的陈校长,为我们上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学生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总是犯错,屡教不改。认为:自己不是杀人放火,小错怕什么。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和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不能及时改正缺点,那些恶习将会根深蒂固,变得越来越严重,最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犯罪,一关就是几年、几十年,甚至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就是生命,生命很美好,要是在那个阴森又潮湿的监牢里度过,多少美好光阴被浪费。不仅自己的心里会留下一个伤疤,还会连累父母担心。

我们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我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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