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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时间简史读后感范文简短 4篇

发表时间:2022-05-12

作文对于学生来是说一定是家常便饭了,写作文并不是一件简单轻松的事。百里挑一的作文是如何写作的?《有关时间简史读后感范文简短 4篇》这篇文章应该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时间简史读后感【篇一】

霍金起初曾认为:收缩相仅仅是膨胀相的时间反演。处在收缩相的人们将以倒退的方式生活,他们在出生之前即已死去,并且随着宇宙收缩变得更年轻。

这是一种非常有趣的论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可以预知明天的世界,并且由垂垂老矣过渡到懵懵懂懂。这是一种听起来非常玄乎的状态:人们可以看到打碎的杯子渐渐融合在一起,也可以看到发射出去的箭矢回到原点。这是一种违背心理学意义上的时间观念,毕竟你刚刚写完的作业可能下一分钟就一片空白了。说实话,就算是写在科幻小说中,这种状态也很难描述下去,无法将故事编撰的自圆其说。

当然,后来霍金放弃了这种观点,尽管我们也无法确定新的观点是否正确。正因为时间有方向,所以才会对于未来有无限地期待。试想未来时空旅行真的可以进行,不管从过去穿越到未来还是从未来穿越到过去,都将会造成极大的影响:若不加以控制,世界必将陷入混乱。像未来光锥和过去[]光锥讲述的那样,一个小事件的改变可能逐渐扩散到未来和过去广泛的时空中,蝴蝶效应告诉我们这有可能导致时空的崩坏,有时也会想人存在的意义究竟何在。这是小时候知道人类只有几十年的寿命以及地球已经历经数十亿年的演化之后萌生的想法。

再辉煌的人物也只能昙花一现,秦始皇看不到如今的西安高铁,柏拉图也不知道如今更加复杂的社会关系。就连霍金,也只能停留在3.14,而听不到明天教堂的钟声。小时候有时想到再过几十年这世界就没有自己了,甚至会偷偷哭的,因为觉得自己看不到更远的未来。现在呢,仍然还是无法释怀人之存在更新太快,束缚于36500天以内。

时间简史读后感【篇二】

由于暑假里韩教师让我们再看一本数学故事书,所以上个星期天,我就硬拉着爸爸到上海书城给我买书。我想:一向都十分热爱数学,并且又很喜欢看书的爸爸,必须能为我挑出一本适宜我看的书。果然,爸爸立刻为我挑出了一本他中意的书——《时间简史》。

这本《时间简史》是由著名的史蒂芬·霍金所写的。书名叫做《时间简史》,那么书中所写的一切自然是和时间有关的了。为了讲明时间,作者从宇宙开始写起,而后说到空间,而后又说到黑洞,而后再说到虫洞,最终才得到了结论。书中的语言都充满了知识性与专业性,让我感到懵懵懂懂的。虽然如此,但我似乎也了解到了时间。如果让我结合书中的话来谈谈时间,那我会说:时间确实能够是一种物质,因为万物皆是物质,如果时间不是物质,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很明显,它对于我们无比重要,我们也无法离开时间。用书中的一句深奥经典的话来概括时间:时间也许是不朽的,至少在我们这些生命短暂的物质看来,那确实是不朽的,它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产生一个点,就这样无数个点连接在一齐,变成线,变成面,就无限制地编织下去,直到宇宙的结束,如果那宇宙没有结束,也就继续不朽地编织下去,做那宇宙创造者的寿衣。

我觉得这本书不太适合我看,毕竟我还没有学过物理,对书中所说的一切都还不理解,但我明白,这是一本对我们人类来讲相当重要的书。我想:等我长大一点了之后,再读一遍这本书,到时候必须能掌握书中所说的知识。

时间简史读后感【篇三】

当你仰望夜空中的星星,你是否会感叹星空的浩渺?你是否会敬畏造物主的神奇?你是否会惊异宇宙的奥妙?

我会!

产生这样的感受是在我读完斯蒂芬·霍金的《时间简史》后。霍金,一位伟大的物理学家,身体上的残疾并没有让他丧失对真理的渴求,就像他所说的那样“思想和精神不能都是残废的”他虽然不能说话,但他用一个一个生动形象的比喻向我们揭示宇宙的神奇,将黑洞旁光线的路线类比做警察抓小偷,将膨胀的宇宙比做一个茁壮成长的小孩子,一个个枯燥无味的定理在他的笔下变得栩栩如生,给人以一种美的感受!让我们遨游在无边无际的太空中,令人无限遐想。

读完了这本书,我便深深地爱上了物理这门功课,爱上了宇宙,使我明白人类是多么的渺小,激发了我对外太空的无限好奇,量子力学是否是事物的最终描述?到底是否存在超光速等等。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探索是人类的本能,如果我们能发现一个完备的理论,能使我们人人都可理解,人人都可参与讨论我们宇宙为什么存在的问题,如果我们对此找到了答案,那将是我们人类理性的终极胜利——因为那是我们知道了上帝的精神。

抬起头来,仰望星空,不觉发现我们很多人都在忙碌着去描述我们的未来,却忽略了我们的现实生活,活在当下,立足现实,才能更好的展望未来!

时间简史读后感【篇四】

宇宙有没有边界?宇宙是什么时候诞生的,又有没有终结的时候呢?时间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人类能否赶上光速甚至超越光速呢?人类能不能跨越时空隧道,回到过去或穿越未来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在我心中都是谜,仿佛隔着一层薄薄的细纱,充满了神秘感。霍金先生在《时间简史》这本书中以通俗有趣的语言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解说,读完一个章节,就迫不及待地想要读下一个章节,真是欲罢不能啊!

起初我并不明白《时间简史》何以有如此大的魅力,吸引数以万计的读者追捧,被译成40余中文字,风靡全球。但是当我真正接触这本书时,才发现霍金的著作是如此有吸引力,他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诠释一个个艰深的宇宙学理论。在他的文字下,所有古怪难懂的理论似乎都成了妙趣横生的笑话,吸引着世人追随他的文字不断探索深入。

以地球是圆的这一理论为例,作者提出了两个小故事:一个是亚里士多德在观测月食时发现地球把它的影子投影到月球上,地球的影子总是圆的,因为月食的产生是由于地球运动到太阳和月球之间引起的。另一个来源于古希腊人的经验,他们观察到从地平线驶来的船,人们总是先看到船帆,其次才见到船身。这两个小故事无疑增加了科学理论的趣味性。从中可见霍金智慧的思维所散发出的光芒。

精选阅读

有关红豺读后感简短 140字


读后感作文是我们学习中的一大重点,写作能力的培养十分重要。考试中的你面对作文还在手足无措?这篇有关红豺读后感简短 140字能在学习的道路助你一臂之力,更多精选作文请关注作文5000网

红豺读后感【篇一】

我知道狼和豺本是天敌。我在读这本书的时候令我记忆最深刻的是一篇《苦救狼崽》的故事。当我刚看到这一课题的时候就在想它是怎么苦救狼崽的哪?一串串问题浮现在了我的脑海。读了之后才知道原来是狼崽“甜点心”和红豺“火烧云”一起捕食,在捕食红崖羊中狼崽“甜点心”不小心失足掉进约两米多深的水井中,惊吓中甜点心嚎叫着,红豺火烧云发现后想出了一个办法,把家中的一只红崖羊扔进水井中想让甜点心站在红崖羊的身上越出井,可是狼崽太小,又加上在水井中待的时间太长,体力有些不支,无法跳出井。

后来它又想到了金丝猴的尾巴,如果让甜点心咬住自己的尾巴怎么样?就这样火烧云用自己的尾巴把狼崽甜点心救出水井。甜点心爬出井是满脸死里逃生的喜悦,激动得浑身发抖。钻进它的怀抱后,还拼命的蹭动。对幼崽来说,娘的怀抱是最温馨的摇篮,最安全的港湾。

这就是母爱的伟大和无私。

红豺读后感(篇二)

本书的主人公是一只名叫火烧云的母豺,它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

火烧云在它的丈夫去世后,生下了两只小豺,可就在这时,一只大灰母狼害的它家破豺亡。但它在母狼死后,却含辛茹苦的养育仇敌的遗孤——狼崽甜点心。它犹豫过,悔恨过,它无法逾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它无法忽视狼崽的依恋亲昵。刻毒的复仇火焰化成了柔情万端的舐犊情深。为了挽救狼崽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与大花狗同归于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读完这本书,我有一种强烈的感觉:不管是动物还是人,都有强烈的母爱,而且动物的母爱不亚于我们人类。妈妈为了我们,可以付出一切,哪怕是她们的生命。而且这种爱是不求回报的,只要我们好,她们就会心满意足。请大家珍惜这份爱吧!有可能几十年后,这份爱就不在我们身边了,在这,我想说:“妈妈,我永远爱您!”

红豺读后感(篇三)

今天,妈妈给我买了一本书,名叫《紅豺》。我可喜欢了。

这本书很感人。有一只母豺名叫火烧云,它的的宝宝被大灰狼吃掉了,火烧云也吃掉了那只大灰狼的一只灰色小狼。不知为什么,火烧云怎么也舍不得吃掉另一只雌小狼,并给它取名:甜点心。意思是:饥饿时可以拿来充饥。火烧云为了甜点心失去了自己精挑细选的伴侣——黑尾巴大公豺;为了甜点心它竟白白的丢了性命,为了甜点心撑起了一片安宁的天空。

甜点心在火烧云只有三条腿的时候,不断的给火烧云提供食物。为了火烧云,它也事失去自己的大公狼。

读了这本书,让我深深的体会到了母爱是无私的,也让我体会到了母豺火烧云对甜点心的母爱,以及甜点心对火烧云的信任与依赖。

读了这个故事,我联想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以后我要更加孝顺父母和爷爷奶奶。我还要想火烧云学习,学习它无私奉献的精神。

红豺读后感【篇四】

刚拿到这本《红豺》时,心生厌恶。因为我知道,豺很恶心,以掏肠为主要捕猎手段。但我读了几章,便泪流满面。。。。。。

故事很简单,却充满了“豺”情味:狼和豺本是不共戴天的仇敌,可红豺火烧云却含辛茹苦地抚养仇敌的遗孤——狼崽甜点心。它犹豫过,恨过,它无法原谅自己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舍过,它无法忽略甜点心幼兽的亲昵。狠毒的复仇火焰被浇成了含情脉脉的母性冲动。为了挽救小狼崽甜点心的生命,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心中如潮水般的母爱,它放弃了自己精心挑选的伴侣黑耳朵公豺。最后,它用生命为甜点心换来了一只鲜香可口的人类家畜—小肥猪。

令我比较感动的是这句话:对它来说,守这三只小狼崽,责任重大,宁可虚惊千次,也不能放过一个疑点。这句话是火烧云尽职尽责地看护冷风、冷雨和马云三只小狼的心声。如果火烧云这时想伤害大狼甜点心,完全可以,只需不管小狼。几分钟后它们就会被食肉兽吃掉、被悬崖这个大怪物吞食。。。。。。因为爱,它宁可牺牲生命也要守护。多么伟大啊!火烧云为了甜心点,痛失前腿,惨慒鹅欺,被雕戏弄,与狗熊周旋。。。。。。什么苦都吃过了,什么罪都遭过了。因为甜心,火烧云都差点饿死了。这是多么伟大的母爱啊!母爱如泉,清凉无比。这句话说得果然没错。

我捧着《红豺》泪满面颊,我对红豺这种动物有了新的认识。

红豺读后感【篇五】

假期里我看了一本书,书名叫《红豺》作者是沈石溪。平时我最喜欢看他写的书里。他写的书富有想象力,还生动有趣,惊险刺激。

这本书讲的是有一只叫火烧云的母豺,她刚刚生了一窝小宝宝,可是,在一次她外出狩猎时被一匹饿狼咬死了。因为这件事,火烧云悲痛欲绝,肝肠寸断。从此开始了她的复仇之路。

第二天,火烧云在一条小溪边意外的发现了被捕兽夹夹住的那匹恶狼,它的身边还有两只蹒跚爬行的小狼崽,她幸福的扑了上去,完全无视了躺在身旁的恶狼,她咬死了一只小狼崽,正准备杀死第二只小狼的时候,她突发奇想,准备把这只小狼崽带回去先养着,等到了冬天不好捕猎的时候吃,并给她取了个名字,叫甜点心。

可是,她们在一起的时间越长,感情越深,以至于连火烧云自己都分不清是把甜点心当成是自己的孩子还是食物了。直到有一年冬天的一天,甜点心出去捕猎,转了一天,也没找到猎物,所以,晚上只好到人类的村子去偷鸡,结果被猎狗发现了。猎狗立刻嗷嗷叫了起来,把整个村子的人和狗都吵醒了。甜点心随之听到人群叫骂的声音和猎狗的狂吠声,立即一阵风似的往回跑。猎狗们也穷追不舍,好像一辆辆全速前进的跑车。眼看着距离越来越短,就在这时,在家里等了很久不见甜点心回来的火烧云,正好赶了过来。为了解救甜点心,她不顾一切的扑到领头的猎狗身上,与他搏斗起来,竭力为甜点心争取逃跑的时间。我每次看到这里都会被火烧云的母爱所折服,被她的做法所感动。

你喜欢看沈石溪的书吗?

有关《细米》读后感大全(4篇)


我在教育网站上看到一篇关于“有关《细米》读后感”的文章内容翔实,希望我的分享能够让您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学无止境对任何人来说都适用,读完作品后我们对他的作品变得更加了解更加深刻。老师让写的读后感一是让看书思考养成习惯。

有关《细米》读后感 篇1

今天读了《细米》这本书,算来算去,这已经是我读曹文轩纯美小说系列的第六本书了。当我读到知青梅纹下乡插干活时,令我记忆深刻,不能忘怀。

梅纹与其他几个女孩一样,都是从城里下乡插队的知青。到了农村,都要学干农活。而正值麦子成熟的季节,所以知青们都要下地割麦子。而那些女知青生长在城市,下地干农活要从头学起,而对于年龄最小的梅纹,干农活更是一种折磨,割麦子也是第一次。

由于梅纹手脚太慢,每当别人割了七八行时,她却连两三行还没有割完,就已经气喘吁吁了,所以她有时累得早上都不吃饭。妈妈十分心疼梅纹,于是每天让细米在第二节课后为她送饭,看得别人十分羡慕。

农村人和城里人就是不一样,村里人割好几行都不带喘气,但城里来的女知青割半行就要站起来休息一阵子。那么可想而知,如今如果体验一下知青的感受,肯定还有许多人坚持不到一两天就回来了,更别说坚持到最后。现如今我们在家里都是父母眼中的小金花、小太阳,家里人对我们关怀备至,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使得我们的自立能力非常差。想想真惭愧,自己就是如此,从小妈妈什么也不让我干,家里的活她都一个人包了,而如今,我自己还不回洗衣服,不回做饭,而提到农村大舅家的表姐,妈妈常说她8岁已经什么家务都会做了。

因此,自己也要从现在做起,学会自己动手,学会独立生活。

有关《细米》读后感 篇2

最近,我读了一本叫做《细米》的书,书中那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让我感慨万千。

书中的主人公名叫杜细米,他是一位校长的儿子,喜欢到处乱刻。有一天,一群苏州女知青来到了他的家乡,其中一位女知青留在了细米家,这位女知青一直教育细米,教他雕刻,也教他要尊重别人。他便从一个喜欢到处乱刻、惹事的顽皮少年成长为一个关心别人,尊重别人,助人为乐的好少年,他经历的种种磨难与考验,都是常人难以忍受的。读完这本书,想想自己的成长过程,与他相似的地方有很多。

在我五岁时,我还是一个不懂尊重别人,不懂关心别人,只知道玩的一个顽皮少年,甚至还会去贬低别人,好像整个地球都是我的一样。但过了五年后,我已知道去尊重别人,关心别人,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了,已经成为了一个阳光少年。

这本书并没有用城市做背景,也没有用高贵的人做主角,而是用乡村来做背景,用一个普普通通的乡间少年,乡土风情、乡野本色,虽然没有城市小说那么有特点,但有一种独特的乡下味道,是一种独特的写作手法,我们应该学习。

有关《细米》读后感 篇3

我最近在读曹文轩先生的《细米》,橙黄色的封面,大片大片的金黄色,一个少年呆呆的在稻田前守望。

散文吧原创

细米,本来是一个单纯的男孩子,和其他所有乡村里的孩子一样,他爱脸红,喜欢在田间和同伴嬉戏。然而随着来这里插队的女知青的到来,这个叫梅纹的女子,改变了他的生活。

天空与月亮,就像一块蓝色的绸子展开了,露出了一面镜子,这就是梅纹和细米登上芦苇丛中的了望塔,看到大自然神秘而美丽的景色,细米生来便有一种发现自然中美的天赋,淘气而又腼腆,瘦小而又胆大,充满了想像力,更有自己的主见。我相信细米的不少非凡举动一定会引起读者的兴趣的,如他惩罚小七子,如他骑发疯的大白牛,如他为了梅纹而去偷考试卷子,但最让我倾心的是他用一把小刀在满世界刻下的图象,还有他在竹林背后的高墙上创造的一幅巨大的“壁画”。这就是细米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他的“精神之美”所在。而对应的,梅纹能够以她的不同于乡间的,女子独有的敏锐的感觉,来开发引导细米。如果梅纹受到了什么困难,细米一定会奋不顾身得来帮助她。

这就是细米,这是一个十分勇敢又害羞的男子孩。

有关《细米》读后感 篇4

在炎炎夏日里,看了一本《细米》的书,很有感觉。

有什么感觉呢?总的就是感觉整体书用那种缓缓而来,不疾不徐的语调,让我慢慢走进了稻花渡的和荷塘边,让我听到了优美的琴声,还让我闻到了稻花渡的稻花香。

《细米》写的是一个活泼的小男孩他叫细米,他的爸爸妈妈十分勤劳,他的姐姐也十分可爱,有一次,细米他没有纸写字,因此他把字写在了桌子上,这件事被妈妈知道了,妈妈大发雷霆,生气的拿扫把要打他,细米迅速地逃出了家门,细米跑到了池塘边,把脚伸进了池塘中。顿时,他轻松多了。

读了《细米》,我的心灵受到了洗涤。只要勇于去解决困难,一切将更加美好。

孔乙己读后感(汇集4篇)


从“孔乙己读后感”中我们可以获得很多有价值的启示。对喜欢阅读的人来说,看书是一种享受,在阅读过一篇书籍后内心肯定有属于自己的感悟。那么这个时候就有必要写一篇关于书籍的读后感,读后感就是读书笔记,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体。请分享您的旅行经历这会激励您的朋友们去探险!

孔乙己读后感 篇1

“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这大概是我读完小说后,印象最深的一句话了。这句话实在是具有震撼力!单单这一句话,就可以深切体会到孔乙己的卑微和无足轻重。简简单单一句话,却有着一种思想,这就是鲁迅先生的写作风格,只有回反复咀嚼才会理解。

这篇人物小说,鲁迅先生先从容不迫的描绘了当时以咸亨酒店为中心的鲁镇的民风世情,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将笔墨放在孔乙己身上。

孔乙己是鲁迅笔下被封建社会严重残害的读书人,他读了大半辈子的书,却连半个秀才也没捞到,然而却满口之乎者也;出生卑微,却养成了恶习,穷困潦倒,却又自命不凡;不能科举高中,只能在下流社会徘徊,而他又不肯脱下长衫,与短衣帮为伍。孔乙己就是一副可怜又可笑的模样,但作者又赋予了他真诚,善良的品质,孔乙己和孩子们交往时十分认真和热心。孔乙己是不幸的,但是这种不幸没有人同情而成为一种辛酸,被人嘲笑。身无分文,还把茴香豆分给孩子们,这样一个人,本应得到尊重和理解,然而最终却被丁举人毒打而悲惨死去。除了欠钱的事想起他,人们再也没有提起过他。

《孔乙己》是一篇艺术性很高的小说,通过小说的主人公孔乙己深受封建思想的残害而受到的嘲弄和下场,揭示了当时封建社会的精神给人们带来的迫害,提出了改造这种精神的必要性。

孔乙己读后感 篇2

今天又读到了一篇初中时候的课文《孔乙己》,当时觉得这篇文章有点长,读起来不耐烦,更重要的是读不懂作者在说些什么,简单地说就是浏览了一遍,没有任何的感觉。今天又看了一遍,还好不像以前那样只是任务性的浏览过去就算了,这次是自己想看一下能不能读到点什么,庆幸的是这次有了一点点感觉。

作者真是针砭时弊,字字见血。不仅成功的刻画了孔乙己这一个悲剧形象,更是讽刺与鞭挞了当时那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封建社会。通过描写孔乙己的遭遇来揭示旧社会的黑暗与残酷!

或许有些人刚开始会觉得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这句话有点矛盾,其实并不矛盾。站着喝酒映射出两个意思:其一,孔乙己很贫穷,站着喝酒一般是没有下酒菜的;其二,站着而不是坐着,与其他短衣帮的人形成对比,说明他在鲁镇不仅贫穷而且地位低下;穿长衫是稍有钱或地位的人的装饰,贫穷的孔乙己穿长衫,并不是说他臭美,不知好歹,这是它区别于其他贫穷而未读过书的人的标志,是他作为一位读书人的尊严与自豪,做着这样写不仅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非常生动的刻画出一位落魄书生的形象。同时为下文描写孔乙己的悲惨遭遇埋下伏笔。

还有一句话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出现了两次,而且出现的情景很相似,咋看起来与文章沉重的氛围很不协调,快活二字意味深长,运用反语的手法,讽刺和鞭挞那些嘲笑落魄书生孔乙己的麻木不仁的国民,他们通过戏弄孔乙己而获得快活。表达了作者对孔乙己悲惨遭遇的同情,更是对麻木不仁的国民的同情与批评。快活二字实际上表达了作者的悲痛与愤懑之情。

文章中很显眼的几个字应该是之乎者也了。之乎者也象征着读书人。之乎者也也增加了孔乙己的悲剧色彩。孔乙己知道之乎者也以后,却没能进学,有无谋生之法,使其悲剧之一;也正是因为之乎者也是他与下层市民有了差别,产生了隔阂,无法正常沟通,受到下层市民的百般排斥,是其另一悲剧。换句话说,是之乎者也害了他,使他上也上不得,下也下不得,被社会孤立。这都是当时的用人制度与教育制度导致的。作者通过孔乙己处境对当时的用人制度和教育制度提出尖锐的批评,揭示当时用人制度与教育制度误人的一面。

当旁人问你当真认识字么?孔乙己显出不屑置辩的神气,说明他因为认识字而感到高兴,也因此自认为高人一等;但当别人问到你怎的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呢?的时候,孔乙己显出颓唐不安模样,说明他因此而感到失落、沮丧与窘迫。孔乙己的这种情感转变说明了像孔乙己这类落魄书生在当时社会上的尴尬处境。

孔乙己读书未成又不会营生,生活没有保障,只靠偷东西来维持生活。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当时教育制度的纰漏:一心只读圣贤书,不教谋生之法。这种教育制度成就了孔乙己这类百无一用的落魄书。孔乙己因为偷东西而被打,甚至被打折了腿。从这一点影射出当时的国民毫无同情心,麻木不仁,对孔乙己这类弱势群体不仅没有雪中送炭,反而落井下石,百般刁难。这不仅是孔乙己的悲哀,更是当时社会的悲哀。

还欠十九个钱。这句话在文章中出现了三次,且出自一个人之口。作者这样写是在强调,强调一种社会的不公平,强调一个国家的悲哀。素不欠账的孔乙己欠账了,这可能是他给那个世界留下的唯一的微弱记忆了吧!并且很快就被忘记了。孔乙己的死也是那个吃人的社会的又一个成就吧!孔乙己的墓碑上可能会名记着他被那个社会吃掉的经过,但是,他可能连个墓碑也没有

《孔乙己》是作者为孔乙己呐喊,也是对那个吃人的社会的用人制度、教育制度和麻木的国民的呐喊!是对旧社会的呐喊!

孔乙己读后感 篇3

《孔乙己》出自鲁迅之手,描述了当时的封建社会。而孔乙己这个人的经历,却恰恰说明了社会的黑暗。当看到这篇文章,不禁对当时的他感到惋惜。

孔乙己,那个苍老却高大的人,似是出此刻我的眼前。

“孔乙己。”一个嘲笑的声音自咸亨酒店传出。只见一个身着褴褛的人走到里面,要了两碗酒和一小碟茴香豆,交了钱,便在台上吃起来。

想必他就是孔乙己了,明明拥有高大的身材,却一向以文人的清高自称。明明比那些人穷,却不屑与他们交流。真是一个懒人,不付出怎能得到回报?我笑着看着他。

“你必须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一个人高声喊道。孔乙己下意识地缩了缩,睁大眼睛对那个人说道:“你,你怎能污人清白……”

我笑意更浓,真是睁眼说瞎话。

“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那个人继续朗声说道。孔乙己顿时涨红了脸,结巴地为自我辩解,众人哄堂大笑。待他喝完半碗酒,脸色渐渐变好了以后。又一人出来质问:“孔乙己,你当真认识字吗?”他看着那个人,露出不屑。

我轻笑着摇了摇头,纵然你识字,也混不上半个秀才。

笑声渐渐小了下来,我见他想教小伙计识字,那人不理他,他便轻叹。一群小朋友围住他,他便给他们发豆吃。

我原以为他还是善良的,谁想却是一人一颗,又护住碗,像保护珍稀糖果的小孩子一般。孩子们便笑着散去。我挑眉看着他,真是小气,而且那句话不是那个意思。

“孔乙己竟然敢偷丁举人的东西,打折了他的腿。”

我愣了愣,笑意渐无,抿紧嘴唇,他虽是罪有应得,但是,他真的就就应被折了腿吗?不免于去同情他,他只但是要讨生活啊。

之后,我看到孔乙己坐在垫上爬过来,要了一碗酒。便在台下喝起来,手上指甲里都带着泥。完毕之后,他便是又爬回来。

我看着他落魄的姿态,心里有什么堵得慌,眼前有些朦胧。孔乙己,那个落魄懒惰的书生,如今已变成这副模样。在人们的笑声里悄然离去,在宁静与寒雪中告别人世。

最后,一滴晶莹的泪花顺着脸颊流下。一生贫困不幸,死前人们嘲笑,没有一个人关心他,他则永远只是一个人,一个贫困识字的人罢了……

孔乙己读后感 篇4

鲁迅《孔乙己》,入选中学课本,是一篇经久耐读的小说。

孔乙己,与众不同。他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长衫,“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说话,“总是满口之乎者也,叫人半懂不懂的。”坏脾气,“便是好喝懒做。”“品行却比别人都好,就是从不拖欠”。孔乙己,似乎用他的另类,保持着一个读书人清高的风骨,最后的尊严。

然而,穷酸的孔乙己,虽极尽掩饰,却每每遭人取笑,无力争辩,失去了底裤,遮不住羞耻。“孔乙己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着他笑。”“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众人也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于是这一群孩子都在笑声里走散了。”“此时已经聚集了几个人,便和掌柜都笑了。”“他喝完酒,便又在旁人的说笑声中,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了。”孔乙己,成了众人开心果,无论他的酸腐,无关他的落魄。

孔乙己人畜无害,唯一嗜好,心念执着,便是为读书不惜窃书,常常“脸上又添新伤疤”,终被丁举人几顿暴打,双腿被折,靠手走路。以致“许是死了”,“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个任由人笑话,作弄的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生命已无关紧要,连死也不确定。就这样,从众人的全世界路过。

孔乙己,是迂腐的,卑微的,善良的。他不曾伤害过众人,却不幸成为众人餐前饭后的谈资,肆意取笑羞辱。他的穷苦,没人救济;他的才能,没人欣赏;他的挨打,没人疼惜;他的生命,没人关心。给人带去欢乐的孔乙己,在众人冷漠无情中,谜一般消失,淹没于众人笑声中,渐行渐远。孔乙己,何其悲哀。可是,众人对他心灵的虐杀,又何其可憎。

《孔乙己》,常读常新。生于新时代的我们,孔乙己的遭遇和处境,同样值得深思和警醒。众生皆平等,对弱小多些尊重,少些嘲笑,多些关爱,少些冷漠,愿孔乙己似的悲剧不再上演。(赵思聪)

孔乙己读后感(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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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读后感(范例4篇)(篇1)

几年来,我接触过不少鲁迅先生的作品,《孔乙己》便是其中一篇。

再读一遍,对孔乙己这个人物似乎不再理解为“考不上功名且酗酒的读书人”。在我读过的文章里,多见的,便是以一段优美的环境描写来引出情节。

《药》:秋天的后半夜,月亮下去了,太阳还没有出,只剩下一片乌蓝的天;除夜游的东西,什么都睡着。《故乡》:…冷风吹进船舱中,呜呜地响,从缝隙向外一望,苍黄的天地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没有一些活气。

《孔乙己》这篇文章是用鲁阵酒店的格局来引出孔乙己在此地所发生的故事。

在这篇小说中,“我”是一个从十二随便在酒店打工的小伙计。而孔乙己这名字只是别人从描红纸上“上大人孔乙己”那句半懂不懂的话里替他取得一个绰号。

孔乙己读过书,但既无功名,又无手艺。因此,日子一天比一天穷。幸好他写得一手好字,可以帮人家抄抄书,混碗饭吃。但他好吃懒做,干了没几天,人家的“文房四宝”便没了踪影。我想是因为当了喝酒吧!渐渐的,便没人让他抄书。情急之下,自然免不了偷鸡摸狗之事。令人想不到的是,他在酒店品行很好,欠的酒钱,三四天必然还清。孔乙己的一生还是毁在了“偷”上。之前偷窃不成被吊着打,并没有让孔乙己吸取教训,还去偷丁举人家里,人家自然不会饶他,打折了他一条腿,以示惩戒。此后,只买过一次酒,欠下十几文钱,便没来过了,没人再见过他,兴许是死了。

鲁迅先生用手中的笔抨击了当时的社会,发人深省。

在我同情他的遭遇,鄙视他的懒惰,唾弃他的偷盗之余,也不满当时的社会风气。只为一个头衔,穷尽一生读书。在孔乙己面临人生人生低谷时,众人不是鼓励他帮助他,而是像看笑话似的讥笑他。甚至在濒死之时,也无人问津……

孔乙己读后感(范例4篇)(篇2)

说到鲁迅先生笔下知名的人物,那就不得不提到这个人了: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撮乱蓬蓬的花白胡子长在下巴上,还时常穿着一件又脏又破的长衫,好似十多年没有洗没有缝补了。他对人说话满口之乎者也。他姓孔,名字不详。人们给他起了一个绰号没错,就是孔乙己。

最近,我翻阅了鲁迅先生写的这篇短篇小说《孔乙己》。

短篇小说《孔乙己》,通篇以一位不谙世事的小伙计口吻;以简洁、单纯的构思和纯粹、精炼的语言不动声色地讲述着孔乙己的凄惨遭遇,貌似平淡轻松,实则蕴含着深沉的批判力量。

孔乙己是一个封建科举制度之中找不到自己位置的落魄书生,众人对他的奚落与嘲讽贯穿于整个故事,读来令人感到悲凉和心酸,小说弥漫着浓郁的悲剧氛围。伟大的鲁迅先生给广大同胞们开出了一剂良药,希望拯救人们的灵魂。我不禁为鲁迅先生的文笔所震撼,字里行间都令人回味不已。

孔乙己是一个可怜的书生,他迂腐又有点高傲,善良又好吃懒做;孔乙己,他是封建科举的牺牲品,也是个下层的读书人。我非常同情他。他是众人眼中的一个跳梁小丑,更是众人的一个取乐的对象,仅此而已,但却又不止如此。取笑孔乙己的众人,又何尝不是权势更高的人眼中的孔乙己呢?在那个社会背景下,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统治之下,民众的活力、热情和同情都被扼杀了,变得麻木不仁,变得自私冷酷。在那个时代里,底层的人民生存艰难,唯一的出路便是参加科举,然后求取功名。书中的孔乙己其悲惨下场就是一个警示。人人都嘲笑孔乙己,但人人不也都是一个个不一样的孔乙己吗?

再看看我们生活的周边,学习的环境,也还是有很多这样的孔乙己。光有一腔热血,却羁绊于现实,折服于环境,让抱怨去抗衡嘲笑,虚荣心至上。我认为更重要的坚持,比如养成好习惯;宽仁利己,长期坚持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更比如说完成作业,持续的做到正确率与工整。持之以恒是关键。让我们时刻提醒自己,面对所有的未知,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用坚持去战胜困难,用热情去对待学习,用善良去拥抱生活。小人物也可以有大天地!

孔乙己读后感(范例4篇)(篇3)

这篇文章反映了封建社会和封建教育对读书人的毒害。当代人们处于思想昏沉的精神状态。

“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这一外貌描写,既概括了人物的特殊身份,又预示了一场悲剧的即将开演。通过肖像描写,我看出了孔乙己的不幸遭遇:“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和“一部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写出了一个经常挨打的书生模样,再与他断腿时的肖像对比,两者相逢,简直天衣无缝,更显出了孔乙己的悲惨遭遇。从“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显示出孔乙己是一个很懒惰自己不愿意洗,但又死爱面子的人,又说明了孔乙己穷但又唯恐失去读书人的身份的特点。

通过一些半懂半不懂的语言,如:“之乎者也”等来掩饰自己的缺点,反映了他受封建教育的毒害之深。又通过孔乙己教“我”写字,又分茴香豆给孩子们,一人一颗,这一点充分表现了他的心地善良。鲁迅先生用极为简省的笔墨和详细的生活细节,塑造了孔乙己的形象:被残酷地抛弃于社会底层,生活穷困潦倒,最终被强大的黑暗势力所吞没的读书人。

孔乙己读后感(范例4篇)(篇4)

读过许多次《孔乙己》然而在课堂上那安静又有些诡异的氛围下,仍不觉为这个充满笑声的悲剧心头一振,一个自认为应有“用武之地”而始终守着那件破旧长袍的“君子”,却成了连生死与否都让人不屑知道的笑柄,怎能不令人扼腕。孔乙己的人生确是一场悲剧,不光是他坎坷的求仕之路,也是他在无能实现自己所愿而自甘堕落时的自卑。本该是个从头至尾都自命清高的人,却也成了好喝懒做、偷偷摸摸的伪君子。那么,如果孔乙己真成了秀才,成了举人,他会同范进一般喜极而疯么?我想是会的,孔乙己受到蹂躏并无比范进少,可是否有人打得醒他呢?人情冷漠又趋炎附势的社会风气下,真怀疑那些酒客们会在孔乙己中举而“疯”后抢光了他的.钱财。都说是镜子总会反光的,而孔乙己却是反不了光了,毕竟“之乎者也”令人听不懂,还成了人前人后的笑料。

其实孔乙己也算是要向上爬的,或说他也是个热衷于读书的人。只是他在一个特殊的年代,在一个赤裸裸的制度下,不得不说,他要爬的那根杆子太光滑,叫他如何攀得住呢?社会的腐朽和科举制度的恹恹之态让多少孔乙己这样的人至死还活在他的君子梦里。

有位子好像曰过: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鲁迅先生却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那么谁把孔乙己的路大约也的确堵死了呢?他的路还没有走,就要随着时代的没落而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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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影读后感(篇一)

大多数人都在描写和赞颂母爱,而极少写父爱。我们是否忘记了父亲那深沉而严峻的爱?《背影》一文用了极为朴素的言语却勾勒出一个平凡却伟大的父亲。

我的心总是在这一段文字有了很深的感触:近几年来,父亲和我都在东奔西走,家中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少年出外谋生,独立支持,做了许多大事。哪只老境却如此颓唐!他触目伤怀,自然情不能自己。情郁于中,自然要发之于外;家庭琐屑便往往触他之怒。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但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了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我来北后,他写了一封信给我,信中说道:我身体平安,惟有膀子痛得厉害,举箸提笔,诸多不便,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我读到此处,在晶莹的泪光中,又看见那肥胖,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时能再与他相见!游子在外,父亲牵挂,文中的父亲一直就在惦记着他的儿子。正所谓:有父爱尽不在语,惟有信中显真情。

生病时父亲背我去医院;考试考砸时父亲的痛斥;遇到难题时父亲悉心的教导;气馁时父亲亲切的鼓励;送我上学时父亲那亲恳的目光;走上岔路时父亲及时的巴掌。父爱是需要细心观察和用真心感受才体会得到的,我们都被父亲深深地爱着。

父爱如山,往往深沉严格。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长大成为国家栋梁之才,报答父母对我们如春雨般绵绵湿润的爱,这哺育着我们的爱。珍惜明日,努力学习,学会一身本领。我们是父母手中的雏鹰,为了明天更好的展翔而努力吧!

背影读后感【篇二】

自从读了朱自清的《背影》,我的心情就久久不能平静。人们大都在歌颂母爱,而《背影》这篇文章却描写的是父爱;歌颂父爱,一般是正面写父亲那高达的形象,而这篇文章却写父亲的背影,写父亲那朴实的外表,笨拙的动作;写爱的文章,往往是淋漓尽致的描写,而这篇文章却并没有使用什么华丽辞藻……朱自清在文中四次提到了父亲的背影,有三次都是一笔带过,只有买橘子的那次,作者详细的进行了描写,看着父亲那不协调的动作,艰难地翻过土堆,想起父亲那熟悉的背影,情到深处,泪水不自然的流下……

在我们的生活中,父亲总是默默的为子女付出,父亲的爱是伟大的,他们虽不善于表达,但所做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哪里没有凝聚着他们深深的爱……父亲的爱是严厉的,父亲就如大海那般,宽广的胸怀,深刻的内涵和深沉的爱则是他完美的体现。

也许人们忘了,也许人忽视了,也许人们从未注意过,在漫天纷飞的贺卡中唯独少了寄给父亲的,在一声声情意绵绵的祝福中唯独少了给父亲的。

曾几何时,我们总是在父亲面前撒娇;曾几何时,当我们受了委屈,父亲那宽厚的胸膛是我们避风的港湾;曾几何时,当我们陷入莫名的情结时,父亲为我们举起了导航灯,引导我们走出人生的迷宫,重新鼓起勇气站在起点之上;曾几何时,…………

当人们高唱母亲的赞歌时,我想起了父亲,难道我们能忘记父亲吗?

有人说过:小时候觉得父亲是万能,青年时觉得父亲是古董,中年时觉得父亲是多余,老年时说的最多的就是“当年,我父亲说……”为什么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到失去了才感到他的宝贵?

背影读后感(篇三)

没有过多的语言,也没有太多的表情,有的只是简单的动作,却真挚感人。一位母亲,每每在送孩子离开时,都会站在窗户旁,艰难的拖动行动迟缓的腿,占领着一个窗口,只为多看一眼在院子里经过的孩子,多看一会儿孩子离开时的背影。

你看“看见我回头,他向我不停地挥手,依稀又在说着什么。”当孩子迎上母亲的目光时,泪水情不自禁溢出了眼眶。她明白了注视中透露出的平凡的爱,明白了母亲已经老了,走不动了,眷恋着与孩子在一起的每分每秒,即使只是一个背影也好……

长大后,因为学习的缘故,去祖母家的时间少了很多。那是一个周末,我去祖母家,清冷的月光照在层层叠叠的树枝上,绑架点点斑斑的墨影,路旁的灯光有些昏暗,凛冽的寒风扑面而来,我又冷又怕,低头急匆匆的走着。突然,前方出现了一个身影,我定睛一看,是祖母。祖母牵起了我的手,一股熟悉的温暖瞬间传入了我的手心。离开祖母家,走了一段路,回头一看,与祖母的目光相对,那目光中有着不舍,有着爱。看看头上皎洁而又清冷的月光,此时的我,再不觉得冷了,因为有这份爱温暖着,我感觉是那样温馨,那样幸福。

再读《是谁爱着你的背影》,我的感触越发深刻,文中母亲仿佛就是我的祖母,虽然注视不同,可其中饱含的爱是相同的。是啊!年少轻狂的我们,只想早日挣脱父母的约束,对家人的爱却不屑一顾。厌烦家人的关心,嫌弃爸妈的唠叨,怎会静下心来感受着家人对我们点点的平凡的爱。

但愿我们都能读懂生活中那些不舍的注视,都能感受到那些隐在平凡中的爱。少一些浮华,多一点质朴;少一些躁动,多一点沉稳;少一些责备,多一些理解,给这份温情以回应,给这份注视以理解,给这份平凡的爱以深情,以延续,谱写幸福的人生。

背影读后感(篇四)

《背影》这篇文章记叙了几年前作者在浦口车站和父亲分别时的情景,表现了父亲爱护儿子的真挚感情,也写出了儿子对父亲的深切的怀念之情。

“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这段话将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儿女的爱给生动地描绘了出来。每次读到这里,我都会被父亲那深深的爱给感动,情不自禁簌簌地流下了眼泪。儿子虽然已经20多岁了,但父亲总是为他做这做那,在父亲眼里,儿子始终是最重要的,是永远长不大的孩子。

由这我联想到在我的现实生活中,我的父母对我何尝不是这样,从咿呀学语,蹒跚迈步,到走进校门……我成长的点点滴滴和每一点进步中,不都蕴涵着父母的哺育之恩吗?每天,当我还在睡梦当中,妈妈早已起床给我做好了早餐,为了让我多睡一会,总是在最后一刻才叫醒我。下午,妈妈接我回家,带着一天的工作疲惫准备好晚餐,吃完饭后,陪着我做作业,了解我的学习情况,无时无刻的不在关爱着我。

父母对我们的恩情是我们今生都报答不完的。记得在我小时候,一天晚上发了高烧,我家离医院很远,家里车子被邻居借走了。外面又下着大雨,家里唯一的雨衣被妈妈带到外婆家去了,只有一把伞,这时,我的父亲毫不犹豫背起我,拿起伞,就向医院的方向跑去。半路上,父亲在一条泥泞小路上滑倒了,伞被刮走了。父亲第一时间是看我有没有事,却忘记了自己。我哭了,因为我知道下雨天父亲是看不到我哭的。第二天我才知道,其实当时父亲的脚在不停的流血。这时父亲还把身上的外衣脱给了我,又抱起我,继续向医院跑去。当我在医院醒来时,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我的父亲。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寸晖。父母的爱是无私的,我长大了要用实际行动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感恩的心,感谢有你,让我一生有勇气做我自己……

哈姆雷特读后感推荐(4篇)


我们在书中学的东西,一定会在将来某个时刻派上用场,读了作品后,我总算找到了许多我许久都未知的答案。 撰写读后感应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篇精心挑选的文章标题是“哈姆雷特读后感”,只供你在工作学习时参考!

哈姆雷特读后感(篇1)

创作于1600——1601年的《哈姆雷特》整整被推崇了几个世纪。就是到现在,依然感觉他震撼人心。而这一切不是情节,也不仅仅是出色的文学手法,是它所体现出来的问题。总的来说,

它描写的是一种极其原始的悲剧,人的悲剧。

主人公哈姆雷特首先面对的是自己的原先的理想世界的破灭。一开始的哈姆雷特处于某种意义上的“童年时期”,他没有经历过什么巨大的挫折,生活的环境也比较单纯,一直学习西方正统思想。但到头来,高贵的,令人崇拜的父亲死了,贞洁的母亲一个月不到就改嫁给篡夺王位的叔父。这使他对世界产生怀疑。而这种怀疑直接促成了他后来的彷徨。他意识到:完美的东西原来并不存在,贞洁抵不过欲望,道德战胜不了贪念。他认为应该去复仇,可是那道德败坏的人是他的母亲;杀死他父亲的叔父和他一样是人,拥有的是人的思想。但是就算复仇成功,又能怎样?为此他说:“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活着是一种痛苦,但是对死又怀有那么绝对的恐惧。他遇到了一个无法回答的难题,却又无从逃避。

哈姆雷特的情形并不是唯一的,生活的大手对每一个人握得是如此之紧。

老国王的死,这和王后并没有关系。但是作为妇人的她面临着两种选择,那就是道德或者是欲望。她选择了后者。然而她遭到了哈姆雷特的蔑视和批评,道德的空虚带给她相当大的痛苦,其实王后是一个善良的人,她并不是道德败坏。她是在选择哪种不幸,而不是在选择自己的命运。

新国王,那个篡夺了王位的叔父,他是剧中最大的反派角色。他一心想要王位,并且对王后怀有欲望。但国王是别人。是他的兄长,他注定得不到王位。他和剧中所有人一样面临着自己心中的理想世界的消失。但他努力去争取,其实在此刻,他表现了一个英雄一般的气概,他勇敢地去争取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但这也是悲剧之所在。他付出了代价:他的手上沾满了别人的鲜血,却无力地忏悔。在后来,他发现哈姆雷特得知了真相后,他又开始拯救自己可能会失去的的幸福生活。他徘徊在罪孽和理性之间,最终他没有跳出来,死在自己的剑下。

勒替斯和莪菲莉霞的命运与哈姆雷特惊人的相似。而在生存还是毁灭的选择中,莪菲莉霞选择了后者,她选择了自杀。在复仇与否的选择中,勒替斯完全是哈姆雷特完全相反的复仇者,“那么难道我的一个高贵的父亲就这样白白死去,一个好好的妹妹就这这样白白疯了不成?……我的报仇的机会总有一天会到来。”在复仇以及“不可避免”的死亡这件事情上,所有的选择都指向了同样的终点。

与哈姆雷特的停滞不前不同,其他人进行了行动上的抗争。新国王杀死了老国王,并且尝试着忏悔来洗清自己的罪孽,并且妄图通过杀死哈姆雷特保住王位。勒替斯和国王一起实施了计划,企图让哈姆雷特为自己的父亲的死付出代价。但是最后呢?新国王死了,他也许可以说被复仇了。勒替斯死了,计划失败了。哈姆雷特死在了别人对他的复仇里。……

有人说哈姆雷特的剧情太过于牵强,怎么可能所有人都死了。但是这恰恰是现实所在。文章向我们表现了一群对抗命运的人的最终的结局。他们尝试着改变命运,结果什么也没有解救。他们尝试着挽回过去,结果什么得到。这种无奈,依存于每一人身上,也许也就是人本身的最大的不幸。《哈姆雷特》式的悲剧伴随着每一个人,各个方面,并且无时不刻。

命运这种东西是怎样的一种存在,他既像影子一样和我们形影不离,又似阳光一样温暖人心,但更多时候,像梦魇一样深邃而可怕。“上帝的意旨支配一切”,这句话,无疑相当精辟。

哈姆雷特读后感(篇2)

创作于1600~1601年的剧本《哈姆雷特》整整被推崇了几个世纪。就是到现在,依然感觉他震撼人心。而这一切不是情节的因素,也不仅仅是出色的文学手法,而是它所体现出来的问题。它描写的是一种极其原始的悲剧,人的悲剧。

剧本主要写了丹麦王子哈姆雷特在外地读书时突然接到父亲的死讯,回国奔丧不久后,叔父登基,并与哈姆雷特母亲结婚,他对此充满疑惑和不满。不久后,父亲的鬼魂出现,告诉哈姆雷特自己是被新国王害死,并要求哈姆雷特给他报仇,哈姆雷特通过装疯卖傻,证实了叔父谋害老哈姆雷特的事实,他对这一事实充满愤怒和不满,开始了对叔父复仇计划,在这次复仇中,他害死了很多罪有应得的人,却也害死了无辜的人和失去爱的人。

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他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中,他的人生观发生了改变,他的性格也变得复杂和多疑,同时又有满腔仇恨不能发泄。“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常常困挠着他,令他痛苦不已。

这个故事,从鬼魂、装疯卖傻、失去爱情、试探国王、误杀大臣、被流放,到最后的决斗,故事曲折,激动人心。“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这句哈姆雷特感叹的话,从中可以看出哈姆雷特内心痛苦的挣扎。明明心里是善良的,不想这样,但是无奈被命运控制着,被仇恨蒙蔽着,母亲改嫁与父亲弟弟,和父亲的死亡,给哈姆雷特很大打击,让他心里留下了阴影,最后爱情的葬送,在这如此的大悲剧中,还有这小悲剧,他无助,可怜。

在父亲死的这一段时间里,哈姆雷特因为现实的残酷,改变了许多,在磨炼的过程中他通过亲身的经历和自己的思考来提升自己。他变得坚定,他要通过自己的奋斗改变命运。但最后,他还是为了正义牺牲,他死得伟大,令人惋惜。

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马云,一个亿万富翁,大家讨论起他,可能都是投去羡慕的眼光,可是他是经历多少奋斗,才改变命运的,没有多少人愿意去了解。马云做过搬运工,蹬过三轮车给书社送书,他曾经两次高考失利,但是都没有放弃,还一心想着准备第三次高考,通过不懈努力。终于他成功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互联网,他立马发现这是一个商机,开始了艰辛的创业之路。1996年,32岁的马云艰难的推广自己的中国黄页,在很多没有互联网的城市,马云一律被称为“骗子”,但马云仍然像疯子一样不屈不挠出门跟人侃互联网,说服客户。业务就这样艰难地开展了起来。1996年营业额不可思议地做到了700万!在后来,他扛过重重的商业危机,迎来了辉煌的人生。他的一生都在奋斗,都在与命运做斗争,他成功了。

有句话说:“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我的心中,哈姆雷特的命运很悲惨,但他却很勇敢得奋起反抗,他的英雄形象深深地刻在我心上。是的,在命运面前,我们要勇往直前,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与挫折,都要顽强地作斗争,在逆境中,迎难而上,想尽一切办法走上成功之路。

哈姆雷特读后感(篇3)

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我就是没有看过,我喜欢历史、喜欢爱情、喜欢诗歌、喜欢科幻、喜欢哲学我唯独就不喜欢悲剧。所以,尽管出名,我也不是很想看,包括奥赛罗、麦克白、李尔王,我统统都没看过。沙翁的戏剧悲剧诗歌非常有名,不自量力的觉得自己足够强大了,就笃定自己能接受悲剧了,唉,我太高估自己了,这悲剧看的我心内郁闷无比。

莎士比亚是有多喜欢写牺牲和复仇,竟然写的这么悲。哈姆雷特就是个蠢蛋,你爸被你叔叔毒死了,还娶了你妈,有武力有头脑有威信甚至有机会直接把他叔叔杀死,非不!结果中了叔叔的奸计非要和雷欧提斯比剑,结果躲过了毒酒没躲过毒箭,虽然最后真相大白,可是自己老妈喝了毒酒、自己喜欢的姑娘疯了掉水里淹死,跟姑娘哥哥比武两个人都死了,自己和爱人的命都赔上了,这复仇复的何必呢。

还有奥赛罗就更悲剧了,亲手把自己媳妇给杀死了,自己自杀,就因为一个该死的伊阿古的谗言,你就怀疑自己媳妇跟自己下属出轨,有没有脑子啊,就因为一个手帕不见了,就因为自己媳妇给下属求情,这智商,你再怎么嫉妒,你杀自己爱人之前,你就不能好好听人解释解释么。这算什么真爱啊,算什么爱情啊。

所以,沟通是多么重要,冲动就是魔鬼,遇到别人说坏话,特别是说自己爱的人的坏话,特别是自己讨厌的人说的话,拜托都有点脑子,用心想想,耐心调查调查,别老干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再怎么伪装,说自己爱人坏话的其他人,也都不是什么好人,这种人就赶紧下地狱吧。不管到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一定记得谁是你的爱人,你要选择相信谁。

哈姆雷特读后感(篇4)

《哈姆雷特》是一出人文主义思想家的悲剧。在《哈姆雷特》中,莎士比亚曾借人物之口表达自己的戏剧主张:"自有戏剧以来,它的目的始终是反映自然,显示善恶的本来面目,给它的时代看一看演变发展的模型。"《哈姆雷特》正是剧作家这种现实主义戏剧观的生动体现。

这个剧本的又一个名字叫做《王子复仇记》。实际上这个王子并没有给老国王复仇,尽管他最后刺死了新国王,但这更大的好处上是为了行将死去的自己。他的复仇很失败,正因他一向在彷徨,他憎恨这个世界,也憎恨自己。他对别人冷嘲热讽,对自己则是不断地责备。他尝试着去做一些事情,但更多时候他一动不动。他的形象,和其他人的英雄般的鲁莽相比,更像是一位痛苦的智者。他更多的进行精神上的抗争。

哈姆雷特是悲剧的中心人物。他是一个典型的人文主义者。人文主义思想是文艺复兴时期文学的核心,它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世界观,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教会进行斗争的武器。人文主义着反对以神为中心的封建神学,宣传人是宇宙的主宰,是万物之本。哈姆雷特对世界和人类抱有巨大的热情和完美的期望。他说:"人是多么了不起的一件物品!理性是多么高贵!力量是多么无穷!行动多么像天使!了解多么像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他肯定人的现实生活,渴望纯洁的友情和真挚的感情。

他聪明热情、敏感善思、能文能武。他的恋人奥菲利亚说:"啊,一颗多么高贵的心就是这样陨落了!"这样的王子自然得到民众的拥护,连他的敌人克劳迪斯也承认:"他是为糊涂的群众所喜爱的"。但是他一接触社会的现实,他所崇拜的父王突然死去,而自己所爱的母亲连为丈夫送葬的鞋子都没有穿旧,就匆忙嫁给了从前受人耻笑的克劳迪斯。他感到忧郁:"人世间的一切在我看来是多么可厌、陈腐、乏味而无聊!"经过一番深沉的思考,把个人问题与整个社会联系起来,发现"时代一切都脱节了","丹麦是一座监狱","我决心担负起重整乾坤的职责"。这样为父报仇实际上成了改造社会的一个具体行动。他有意安排了"戏中戏"以便进一步证实奸王的罪行。

而当罪行的真相确证以后,他立即行动。但为了寻找正义的手段,他放下了在奸王祈祷把他杀死的机会,之后又误杀了波洛涅斯,这样就招来被放逐的命令。最后,他虽然逃了回来,在决斗中杀死了奸王,自己也因中了毒剑而牺牲,"重整乾坤"的职责也落空了。

《哈姆雷特》在艺术上也能集中体现作者的创作特色。剧作的生活画面广阔,情节的展开生动、丰富。剧作所反映的生活画面,从皇宫到家庭,从深闺到墓地,从军士守卫到民众造反,从剧场到比剑场,构成了剧中人物活动的广阔的背景。莎士比亚十分注重情节的安排,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除复仇的情节之外,还配合诸如感情、友情、亲子关联等,对情节的发展起了推动的作用。与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相联系,作者还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戏剧场面。如"戏中戏"演出的那一场,是一场重点戏,又是过渡戏,是哈姆雷特的思想和行动的转折点。

莎士比亚是语言大师。他的戏剧语言丰富多彩,富有诗意。他的剧作主要是用自由的无韵诗体写成,还有民间歌谣,其人物的语言也变化多端。刻画哈姆雷特时,莎士比亚多次运用独白,诗体与散文交相使用,哲理与抒情相结合,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哈姆雷特》是一部巨作,它给我很多很多启示,非常值得一看!

孔乙己读后感(集锦4篇)


作文5000网的编辑选取了一篇极具参考价值的“孔乙己读后感(集锦4篇)”,本文仅供参考内容仅供参考之用。阅读一本好书,就好像在眼前展开了一个新世界,人们在阅读了书籍后都会有自己的收获和心得体会。此时不妨可以写一篇读后感将自己的见解记录下来,读后感可以是受书中的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

孔乙己读后感(集锦4篇) 篇1

《孔乙己》读后感1000字

妈妈下午给我讲了孔乙己的故事,很是让我感动。于是我自己又把故事读了一遍,我深深的为故事里的人物和情节所吸引,它主要讲述的是发生在南方一个叫鲁镇的小镇上的故事。

鲁镇的酒店的格局和别处不同,做工的人,傍晚散了工,喜欢花点铜钱,买上一碗酒,加一些茴香豆或者小菜,慢慢品尝。文章里就喝酒的气氛还有这样的描述:穿短衣的顾客站门边,几下就喝完了酒,而穿长衫的,才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慢慢坐喝。看了这样的文字我就想,为什么会这样呢,读了后面的文字,才知道这就是当时社会阶层的真实写照,穿短衣的多是些穷苦的下层人,穿长衫的多是一些有钱人。

孔乙己就是这样的人,迂腐而穷困。虽然他还是一个秀才,但考了很多次状元,都没能考上,最后把自己考得穷困潦倒。尽管如此他却是站着喝酒的唯一穿长衫的人,虽然他的长衫很破旧,但他始终觉得自己就是以前有点钱,现在落魄的读书人。

孔乙己有一笔好字,替人家抄抄书,勉强糊口。可他有一坏习惯,好喝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带书以及纸笔墨砚,一起失踪。如是几次叫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

更有意思的是,孔乙己去酒馆喝酒,没有钱就叫了一碟茴香豆下酒。一群孩子们围住了孔乙己,他便给他们茴香豆吃,一人一颗,孩子们吃完豆子,仍然不散,眼睛望着碟子。孔乙己着了慌,伸开五指将碟子罩住,说:“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于是这群孩子都在笑声里走散了。鲁迅先生将孔乙己这种又穷又酸又迂腐的小人物,用平和幽默的语言,刻画得入木三分。

故事最后对孔乙己的结局有了这样的叙述:中秋节前两三天,掌柜正在慢慢结账,忽然说:“孔乙己长久没有来了,还欠十九个铜钱呢!”。一个喝酒的人说道:“他怎么会来?他被打折了腿了。”

“他总仍旧是偷,这一回,是自己发昏了,竟偷到丁举人家里了。他家的东西,偷得的吗?”

“后来怎么样?”

“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打折了腿。”

“后来呢?”

“谁晓得?许是死了。”

中秋过后,一天比一天冷,将近初冬时,一天,掌柜正招呼客人,只听有人说:“温一碗酒。”这声音虽然极低,却很耳熟。向外一望,孔乙己便在柜台下的对面门槛坐着,脸上黑而且瘦,已经不成样子了,盘着腿,下面垫一个蒲包,用草绳在肩上挂住。“孔乙己吗?你还欠十九个钱呢!”掌柜说,孔乙己答到:“这……下回还清吧,这一会是现钱,酒要好。”他喝完酒,用手慢慢走去了。

这以后就再没有看见孔乙己了,他大约的确死了。

孔乙己让我感到可怜可笑,但他悲凉的一生、悲惨的结局,无疑是当时社会的那种弱肉强食、冷漠无情、愚昧封建的旧社会的真实写照,而我们伟大的文学家鲁迅先生用他精辟的语言、犀利的笔锋对当时社会的丑恶现象,进行鞭打和讽刺。让我们了解了当时的社会现状,也激励着我们祖国的新一代勿忘国耻,好好学习,建设强大的祖国。

《孔乙己》1000字读后感

穿着破旧长衫的高大体型,青白的面色,深陷的带着伤痕和蓬乱的白色胡子,这就是鲁迅所描绘的孔乙己的样貌了,一口的之乎者也和爱面子就是它的特点,这种人物,是不值一看乃至一提的,但在别人提起他的时候,却总能记起他,让人感觉那是一种微妙的存在,不用特别去记住它,也不用刻意去忘记它。

但是,孔乙己就是孔乙己,不会把他和别的长衫文人混为一谈,个性鲜明,喜欢在别人面前显摆自己,好吃懒做,死要面子,这似乎也跟别的文人没什么两样,但却似乎没有其他文人如此高傲。说是平易近人,也有那么点差距。,总之,这是一个很特殊的人。

就是这样的一个孔乙己啊,衬托出来了那个时代的悲凉。那个时代人的冷漠让我感到震惊,无法想象那个时代的人可以对死亡这么的轻描淡写,就连孩童都如此的自私,而人们关心着的是自己的腰包,从不会关心到别人,就像老板想起了孔乙己,也只是因为那十九文钱罢了。

不过,这也不怪他们罢,那些领导,可曾有一个关心过民众?或是没有空,正在忙着往腰包里塞钱,或是根本不愿意去管了。试问,在这样的领导下的人民,又怎能关心到别人呢?

现代呢,好像的确是有人关心到别人了,但是,却有一些人比以前更加恶劣。比掺水还要过分的赚钱方法比比皆是,似乎是有人要反省一下科技带来的是,是利还是必,科技该不该发展,文人该不该诞生,我不希望“孔乙己”越来越多,更不希望漠视人情的人越来越多,还不希望长衫文人越来越多。但是,可能吗?

读书是为了学到知识、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读书应该是会给人们创造幸福的。而这一切到了孔乙己身上,便被曲解得一团糟。“读书人”被孔乙己用来做在短衣帮面前炫耀的资本,而学的知识更是被孔乙己用来做掩饰的借口。这让我不得不问一句:“读书人对孔乙己来说,意义何在,到底给他带来了什么?”可悲,可笑,正是因为孔乙己读过几年书,他变得越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认识已定的事实。生活、未来对于孔乙己来说是一片模糊,他一直生活在自欺欺人当中,他或许认为他是在尽一切保护他仅存的尊严,可恰恰是因为这些让他丧失了一切。他的行为让人厌恶,让人觉得可笑,这正是他“恶”的根源。后记对于处于现代社会的我们来说,真得很难理解孔乙己这个人物,只觉得他真的是不可理喻。孔乙己到底在想什么,我猜可能谁也想不透。我时常回想问道:“孔乙己,如果你还有一次重新活过的机会,你会怎样面对你的人生,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或许,没有人能回答我。

孔乙己的读后感,来自新华文轩网上书店的网友:鲁迅先生评价孔乙己:“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言以蔽之,责人严苛,责己阔达,自私自利,立场灵活。细究其理,持之有故,然皆以辞词恕己。不欲得其意,空取其辞词,以此两可之言而无穷之辩,终归于为我所用一途也。

孔乙己读后感(集锦4篇) 篇2

孔乙己读后感200字【一】

今天我读了鲁迅的孔乙己。它主要讲了,清末明初施一个绰号为孔乙己的读书人,经常来一家酒店买酒,掌柜们都很熟悉他。孔乙己原先是替人抄写书籍的,后来因为好吃懒做,被赶了出来,只能蹭饭吃,后来有一段时间孔乙己没有来过酒店,因为被人打断了腿,终于几个月后可以给最后一次来酒店之后就再也没有来过,据说是饿死了。

我对孔乙己的命运感到惋惜,他最后饿死原因,不仅是当时社会的压迫更是因为他自己本身。贪图一时的小利,而是自己的一生都处于饥饿贫穷之中,是十分愚蠢的。

为一切事物都是丑恶的,那么你也不会有开心的生活。

孔乙己读后感200字【二】

再深入《孔乙己》这篇文章,我发现平凡的语言仿佛不平凡了。

首先,是最后一句:“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初读,觉得“大约”和“的确”很矛盾,觉得很不理解,也不知孔乙己到底死了没有。深读几遍后,我却觉得孔乙己死了,的的确确的死了。因为他在店里品行很好,从不拖欠酒钱,一个月之内必定还清,而这一次却过了将近一年都没有补上那十九个钱。

再者,孔乙己最后一次来店里时,只穿了一件破夹袄,“我整天靠着火,也许穿上棉袄了”,还有孔乙己腿断了,一路爬来爬去,可见,孔乙己可能撑不过这个冬天,已经死了。但作者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死了,可种种迹象也表明他的确死了,所以“大约”“的确”也不矛盾了。

孔乙己读后感200字【三】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人们的心灵扭曲变态,经济上的剥削与精神上的毒害,让人与人之间隔了一层厚障壁了。人与人的关系冷漠、感情麻木,甚至丧失了人最基本的同情心。这就更深层次地揭露出封建科举制度对人们的戕害之深,也反映了鲁迅对这种社会风气的深恶痛疾。

作为冲决封建罗网的新文化运动主将的鲁迅,在《孔乙己》这篇小说里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封建末期的整个病态社会,咸亨酒客们的冷漠和麻木正是鲁迅针砭的病态社会的毒瘤,作者对病态社会的浓毒,毫不留情地解剖,对笔下的孔乙己既同情又嘲笑,对自食其力,受统治阶级层层盘剥的短衣帮,既“哀其不幸”,又“怒其不争”,对他们毫无同情心,愚昧麻木的心情而感到悲愤,作者在嘲笑中把批判的锋芒无情地指向整个人吃人的社会制度。

孔乙己读后感(集锦4篇) 篇3

一个阴霾的世纪,整个社会都沉浸在一种人人不平等的压迫剥削,豁然梭至那书店中小说书柜专台前,低调而沉默。任凭窗外小雨淅沥,我却手捧着它——《狂人日记》被那悲愤的孔乙己的遭遇所打动了。“窃书不算偷!”一个强劲的声音在我心中呐喊。带着中国人民心底的悲哀,和着下层人民对知识的渴求,共鸣起来。在这期间,涌现出无数平民作家,鲁迅便是其中人物之一。他的《狂人日记》中的孔乙己使我百读不厌,常引我浮想联翩。

鲁镇的酒店格局,一个身材高大,脸色青白,皱纹与伤痕夹杂其中的清贫书生孔乙己,时常光顾于此,人们早已习惯这样了,进餐同时少不了几句捉弄与讽刺的话语,可一连好几天,他都不光顾酒店了,引得人们议论纷纷。

读到这一幕,我不禁对孔乙己心生怜悯,怎么能这样蔑视一个家贫而有志的书生呢?

我怀着对孔乙己的同情,愤愤地往下接着读,此时掌柜的发话了:“昨天,孔乙己到丁举人家去偷书,被抓后死不承认,结果被打了一天一夜,出门时腿折断了。”啊!真是个博取别人同情的小人,才会做出这种下流偷窃的勾当。可他偷的却单单是一本书,这……我似乎误解孔乙己了。

一行醒目的字夺入眼眶,天啊!孔乙己在端午节时分,死去了,而在死前所说的最后一句话,便是“窃书不算偷!”啊!一股敬佩之情油然而生,夸美纽斯说:“书籍是世界的营养品”,中国古话讲,开卷有益,而孔乙己,单为了这“益”字,不惜自己的人格,四处窃书。中国社会为什么不让诸如此类有志而善读的书生饱尝“营养”呢?窃书虽是不光彩的事情,但这是穷人丰满知识头脑的一种方式。孔乙己的死和那强劲的话语,左右着我,不禁感慨万分,潸然泪下,真是为了“读书事业”而奋斗。

开卷有益,不开卷而绝无益。

“窃书不算偷!”这声音在我心中,久久不能平息,也鼓舞着我更加努力地读书!

评语:作者构思十分巧妙,以细腻的笔触让人再次感受到那个不平等的年代,领会到知识分子的悲哀。作者结尾处既有感而发,又警策自己。

孔乙己读后感(集锦4篇) 篇4

几年来,我接触过不少鲁迅先生的作品,《孔乙己》便是其中一篇。

再读一遍,对孔乙己这个人物似乎不再理解为“考不上功名且酗酒的读书人”。在我读过的文章里,多见的,便是以一段优美的环境描写来引出情节。

《药》:秋天的后半夜,月亮下去了,太阳还没有出,只剩下一片乌蓝的天;除夜游的东西,什么都睡着。《故乡》:…冷风吹进船舱中,呜呜地响,从缝隙向外一望,苍黄的天地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没有一些活气。

《孔乙己》这篇文章是用鲁阵酒店的格局来引出孔乙己在此地所发生的故事。

在这篇小说中,“我”是一个从十二随便在酒店打工的小伙计。而孔乙己这名字只是别人从描红纸上“上大人孔乙己”那句半懂不懂的话里替他取得一个绰号。

孔乙己读过书,但既无功名,又无手艺。因此,日子一天比一天穷。幸好他写得一手好字,可以帮人家抄抄书,混碗饭吃。但他好吃懒做,干了没几天,人家的“文房四宝”便没了踪影。我想是因为当了喝酒吧!渐渐的,便没人让他抄书。情急之下,自然免不了偷鸡摸狗之事。令人想不到的是,他在酒店品行很好,欠的酒钱,三四天必然还清。孔乙己的一生还是毁在了“偷”上。之前偷窃不成被吊着打,并没有让孔乙己吸取教训,还去偷丁举人家里,人家自然不会饶他,打折了他一条腿,以示惩戒。此后,只买过一次酒,欠下十几文钱,便没来过了,没人再见过他,兴许是死了。

鲁迅先生用手中的笔抨击了当时的社会,发人深省。

在我同情他的遭遇,鄙视他的懒惰,唾弃他的偷盗之余,也不满当时的社会风气。只为一个头衔,穷尽一生读书。在孔乙己面临人生人生低谷时,众人不是鼓励他帮助他,而是像看笑话似的讥笑他。甚至在濒死之时,也无人问津……